隋朝統一中國,
隋文帝想以符命耀天下,
道士張賓迎合,自稱通曉曆法,得到皇帝寵信,被任命為
華州刺史,
隋朝開皇四年(584年)
張賓和劉暉、董琳、劉佑、馬顯、鄭元偉一起修訂新曆,稱為開皇曆,頒用至
開皇十六年(596年)。以日為歲實(太陽年),日為朔策(
朔望月)。採用429年有158閏的閏周,以
何承天的曆法損益而成。頒布後,
劉孝孫和
劉焯認為開皇曆,不用破章法,不考慮歲差,不知用定朔,不會計算上元積年,是其重大缺陷。開皇曆不如和承天之曆法精密,很快被
大業歷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