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江縣治髒治亂治塵治噪治水工程目標考評及問責辦法

開江縣治髒治亂治塵治噪治水工程
目標考評及問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域全面實施治髒治亂治塵治噪治水工程(以下簡稱“五治”工程),縱深推進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最佳化發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達州市五治工程目標考核及問責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開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五治”工程考評工作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獎優罰劣、注重實效原則。
第三條 “五治”工程考評範圍為開江縣行政轄區。
第二章 考評對象
第四條 “五治”工程考評對象分為三個層次,實行分層分類考評。
第一層次為承擔“五治”工程主要任務的縣城管辦、縣交運局、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水務局、縣民政局、縣旅遊局、縣衛計局、縣國資辦、縣商務局、縣直工委、縣總工會、縣婦聯、縣教科局、縣文廣新局、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縣電力公司、中國電信開江分公司、中國開江移動分公司、中國開江聯通分公司、四川廣電網路開江分公司。
第二層次為全縣20個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層次包括除第一、二層次外的其他縣級部門(含企事業單位)、垂直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鄉鎮學校、衛生院、派出機構等。
第三章 考評內容
第五條 考評內容涉及整體推進和治髒、治亂、治塵、治噪、治水五個專項治理等六方面,按各考評對象承擔的“五治”工程目標任務分項明確評分標準。具體考核內容按照《開江縣治髒治亂治塵治噪治水工程考評細則》進行考評。
第四章 考評辦法
第六條 “五治”工程實行每月考核評比。六個方面總分均為100分,實行倒扣分計分辦法,《開江縣“五治”工程考評細則》中各分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七條 考評工作根據開江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總體目標、開江縣“五治”工程各階段工作重點,由縣治理辦會同縣委目督辦、縣政府督查室組織實施。採取日常巡查與集中檢查、明查與暗訪、專業檢查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 縣治理辦不定期開展明查暗訪活動,每周對城區“五治”工程進行一次集中檢查,每月會同縣委目督辦、縣政府督查室對全縣“五治”工程開展月考評活動。按照屬地管理和條塊管理原則,凡是學校、衛生院、派出機構等發現突出問題,則當地鄉鎮每次扣0.5分,主管部門每次扣0.2分。縣治理辦以督查、檢查、考評日誌及影像資料為考評計分依據,按期匯總後於每月5日前,公布第一、第二、第三層次考評對象上月考評結果。
第九條 各考評對象最終得分實行百分制方法計算。第一、第二層次計算公式:“五治”工程整體推進情況得分×20%+承擔的“五治”工程具體目標任務分項平均分×80%=考評最終得分。
第五章 獎懲辦法
第十條 分別對年度考評名列第一、二、三層次考評對象前5名,由縣治理辦提請縣委、縣政府給予通報表揚。評選先進工作者20名,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一條 每月考評得分低於85分且排位倒數第一名的責任單位應於次月10日前在縣電視台公開承諾整改措施、時限及效果;連續兩次考評得分低於85分且排位倒數第一名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向縣委、縣政府書面檢討,並在縣電視台公開承諾整改措施、時限及效果;連續三次考評得分低於85分且排位倒數第一名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在縣電視台公開檢討,並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對其誡勉談話。
第十二條 凡是被市五治辦在季度考評和年度考評中排名倒數第一、二名的單位部門,其主要領導在縣電視台公開檢討,並接受縣級分管領導約談,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第六章 問責辦法
第十三條 問責對象包括承擔“五治”工程治理任務的第一、第二、第三層次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
第十四條 第一次回訪督辦發現交辦、督辦的突出問題,超過整改期限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責成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在縣電視台公開承諾整改事項,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公開承諾整改的交由相關部門問責處理。
第十五條 第二次回訪督辦發現已通報的問題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責成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在縣電視台公開承諾整改事項,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公開承諾整改的交由相關部門問責處理。
第十六條 因故意、過失而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有不作為、慢作為或亂作為情形,造成惡劣影響或後果的,按《達州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有相關責任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員實施問責。
第十七條 實施問責情況按規定通報全縣。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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