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方根規律法

德國F.Topfer(特普費爾)提出一種地圖概括的數量處置方法,用於解決資料地因與新編地圖由於比例尺的變換而產生的地物數量簡化問題。他認為:資料地圖與新編地圖兩種比例尺分母之比的開方根,便是新編地圖所應選取的地物數量。

例如,由一張1:5萬地形圖編繪成一張1:10萬地形圖,在相應的範圍內,原始地圖有居民點78個,則新編地圖上的居民點78 個,則新編地圖上的居民點Nb應為Nb=78 √5/10=78X0.71=55(個)但是,選取地物的多少,除了與比例尺有關外,還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地物的重要程度不同,各種用途的地圖符號尺寸不同等。因此,特普費爾又在基本公式上增加了符號尺寸改正係數C和地物重要性改正係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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