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監獄

開放式監獄

開放式監獄 open prison 亦稱開放式機構,封閉式監獄的對稱。西方國家監獄類型之一。指沒有圍牆、鐵窗、警衛看守等戒護設施的監獄。它始於19世紀後期的瑞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放式監獄
  • 外文名:open prison
  • 別稱:開放式機構
  • 套用:西方國家
起源,發展,優缺點,

起源

1891年瑞士監獄實務家凱勒豪斯在瑞士伯爾尼郡威茨威任監獄長期間,鑒於封閉式監獄蔑視人的尊嚴,對犯人限制過嚴,使犯人與社會完全隔離等弊端,而倡議設立沒有圍牆、鐵柵等安全戒備設施的監獄,在與外部社會相類似的設施中對犯人進行品格陶冶和職業技術訓練,引導和鼓勵犯人自尊自重、自責自律、自新,並在實踐中取得成效,引起西方各國注意。

發展

1934年,英國建立了第一個開放式監獄。以後,歐美各國及亞洲的日本、印度、緬甸等國都建立了開放式機構。
1950年在荷蘭海牙舉行的第12屆國際刑法及監獄會議的決議案中明確指出:“本會議所指的開放式機構,是指不用圍牆、鎖、鐵柵或看守等有形的方法,以防止犯人逃亡的監獄而言。”它的本質“在於不對受刑人加以嚴密的,持續的監視,信任他們能夠服從監獄的紀律,即以責任心的訓練為制度的基本”。
開放式監獄收容的罪犯人數不宜過多,而且罪犯必須是在封閉式監獄服完四分之三刑期,表現良好的。對於表現較好的初犯,刑期較短的,也可不經封閉式監獄直接投入開放式監獄。

優缺點

開放式監獄的優點是:
1、給予犯人更多的自由,讓他們在接近於正常生活的條件下進行矯正,有利於幫助受刑人適應社會生活。
2、戒備設施較少,可以節省管理和建設費用。
3、便於消除犯人和管理人員之間的對立,使他們互相信任,改變犯人的反社會觀念。
其缺陷是:
沒有有形的防範脫逃的設備,容易誘發受刑人脫逃,而且會引起該機構所在地居民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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