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制度研究

社區矯正制度研究

《社區矯正制度研究》是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強。

社區矯正是一種不使罪犯與社會隔離,並利用社區教育資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中國的社區矯正工作貫穿著非常複雜的人情關係。我國社區矯正工作目前存在著多方面的不足,借鑑國內外的社區矯正工作經驗,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社區矯正制度,能夠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基本介紹

  • 書名:社區矯正制度研究
  • 作者:劉強
  • ISBN:750367511X, 9787503675119
  • 頁數:573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年8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 尺寸:21.6 x 15.6 x 3.8 cm
  • 重量:581 g
背景介紹,概述,流程,人情關係,不足,國外模式,借鑑,結論,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章節目錄,

背景介紹

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世界各國都在不斷進行刑罰制度的創新,嘗試用最有益的方式處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區矯正就是這樣一種刑罰方式的探索和實踐。從國際社會的發展趨勢來看,刑罰制度已經從以監禁刑為主的階段進入了以非監禁刑為主的階段。社區矯正比監獄矯正有更大的優越性,目前已成為西方國家占主導地位的行刑方式,也已成為世界各國刑罰體制改革發展的趨勢。
中國於2003年7月在北京、上海、天津、山東、江蘇、浙江六省市開展了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但是長期以來實際適用的程度卻是很低,約90%即絕大多數犯罪人是在監獄矯正不是在社區矯正。與國外的情況相比,中國現行刑罰體制中還沒有充分發揮社區矯正的積極效果。因此,我國的社區矯正制度有待進一步的完善從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

概述

一、社區矯正概述
1、社區矯正的概念
社區矯正有的國家稱之為"社區矯治",它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它是一種不使罪犯與社會隔離,並利用社區教育資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社區矯正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2、社區矯正的範圍
(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又包括:a.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b.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c.生活不能自理,使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

流程

二、我國的社區矯正流程
(一)個案調查
在江都宜陵鎮就有一位村官畢業於揚州大學法學院。她是07年國家政策下的第一批應屆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由於學的是法律專業,被分配到了司法所,從事大學生村官工作將滿三年。
她的職責主要就是負責社區矯正這一塊,關於被假釋、剝權、拘役、緩刑的罪犯,例如小偷小摸之類的就是社區矯正的範圍。鎮上經常犯偷竊的小混混一類是司法所的常客,他們整天無所事事地遊蕩在鎮上,他們在被社區矯正之後,作用效果不大,又會循環地偷竊、被抓、然後社區矯正。
雖然如此,他們對社會治安的危害性卻不是很大。被社區矯正的對象在鎮上有一定的自由,與平常生活差不多,但是每隔幾周都要來司法所匯報最近的活動和思想狀況,並且離開這個小鎮要和司法所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不可離開以家為中心的一定範圍。
(二)我國的社區矯正專業流程
社區矯正工作的流程首先是接收階段,即社矯正工作者從公安法院監獄接受矯正對象正對象按期報到, 核對身份與法律文書, 填寫登表保證書,建立矯正對象個人檔案,社區矯正工者對矯正對象進行分析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矯對象進行分類, 第二個階段是具體實施段,這一階段的主要內容有定期思想匯報、公益動、常規教育、家訪等。 矯正工作者可以根據矯對象的表現改變監管級別。最後一個階段是結矯矯正對象結束矯正期轉入安置幫教階段。
通過面談運用SWOT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矯正對象,Strengths和Weakness是內部因素,Opportunity及Threat為外部因素,我們分析被矯正對象的優勢及劣勢,努力去挖掘和激勵被矯正對象的自身優點,改造被矯正對象身上的缺點,讓被矯正對象能夠在社區中揚長避短,同時為矯正對象提供就業機會來積極引導案主自願地參與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工作機構要根據參加學習、教育、公益勞動情況和日常表現,每月綜合考核一次,每半年進行一次評審,按照評審結果,對表現較差的矯正對象要給予懲戒,表現一般的給予談話教育,表現積極和突出的,視情況給予申報獎勵。而一旦服刑人員不服從管理,每次考核分數很低,或私自離開市區,故意逃脫監控,或再次違法等,就可能會被收監。
根據收集的材料對矯正對象的問題進行評估,針矯正對象的情況設計矯正方案實施過程中,社會工作者觀察矯正對象的心理及行為表現,根據矯對象的具體情況及其變化,及時修正矯正方案。

人情關係

三、社區矯正與中國人的人情關係
通常,社區矯正工作會貫穿著非常複雜的人情關係。比方說,社區矯正工作者為了幫助矯正對象找到一份工作,就會找自己的熟人,請來幫忙解決困難。在這種人際關係中,人情的流動性便顯現了出來。
這種人情的體現不但可以幫助被矯正對象重新獲得實現自我價值機會,無疑也減輕了政府部門解決類似問題的壓力。因為人情的緣故,其他社會人員也自然被吸納進到社區矯正工作中來,擴展了社區矯正的民眾基礎。
社區矯正工作者與矯正對象之間情感關係的構建。社區矯正工作必然要包含情感的因素。這種情感不是天然的,而是依靠各種行為建構起來的。這種建構並非是巨觀意義上的,相反卻是通過瑣細的行為表達出來的。
社區矯正工作具有法律約束力,這種約束力可以幫助矯正工作者樹立起應有的權威。這種權威對於社區矯正的正常開展是相當重要的。但是,在實踐中,一些社區矯正工作者也發現,不能將法治權力的作用過分誇大。相反,卻應該有選擇地將法治權力轉化為一種讓人產生情感體驗的人情。
(一)中國人的人情關係
在中國,人情的法則中一定包含著"報"的規範。儒家倫理道德講究"中庸之道","中"是指恰到好處、恰如其分;"庸"是指普通和尋常。
這種"中庸之道"並非是玄學意義上的解說,而是人們生活的智慧。我們在做任何事情的時候,都不可過火,也不能不知足,這是社區矯正工作應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作為社區矯正工作者也必然要生活在本社區內。在社區這個彼此守望相助的空間中,人們之間互相協作、共同生活。
矯正工作者要想做到工作、關係兩不誤,就要在具體工作中掌握好度,不能太教條,這樣才能夠既做了工作,又不得罪人。說到底,這也是中國人對人情參悟的絕妙之處。
社區矯正作為一種全新的刑罰執行方式,蘊涵著刑罰的懲罰性和恢復性的雙重價值。一方面,社區矯正對象作為對象,應當就其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承擔懲罰性後果,得到應有的懲罰。
將一些不需要監禁或不再需要繼續監禁的罪犯置於社區中矯治,既有利於監獄集中資源矯正那些只有在監禁條件下才可能改造的犯罪分子,又可以有針對性地對不需要監禁的罪犯在社區中實施社會化教育,還可防止嚴重犯罪分子與其他罪犯之間的交叉感染,以提高對所有罪犯的教育改造質量。
另一方面,社區矯正弱化監獄的封閉式、放寬罪犯的自由度,增加罪犯與社會的聯繫,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與相關的社會知識,塑造罪犯符合社會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終促成罪犯回歸社會,擺脫犯罪"標籤"的影響,時他們能夠更好、更快的融入社會,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可見,社區矯正不僅體現了對人的尊嚴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滿足了罪犯再社會化和實現自我發展的需求。
(二)人情關係的正負功能
人情是一把"雙刃劍"。如果缺少了人情,社區矯正就無法與監禁處罰相區別。但是,人情關係不僅都具有正向功能,同時也具有負向功能。
人情的正功能主要體現在:一是因立法滯後,人情有時會克服法律不完善所帶來的某些問題;二是因有的社區矯正規定過於教條,在實際工作中,人情會化解不必要的矛盾和衝突;三是人情是一種潤滑劑,它能有效地恢復人與人之間和諧、融洽的關係。
根據矯正對象的需求,結合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現實表現等,進行心理諮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根據矯正對象的身體、技能狀況,安排一定的社區公益勞動,增強矯正對象的社會責任感,並且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幫困扶助,積極幫助其解決就業謀生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這些都是人情功能的正面表現。
相應地,人情的負功能主要體現在:一是人情不足時,社區矯正對象心靈上缺少依託;二是會出現濫用人情的情況,有人會置法律於不顧;三是當人情與法發生衝突時,取捨不當,會使社區矯正的目標難以實現。
為了使人情能夠恰到好處地發揮其正功能,並有效地抑制其負功能,這就要求社區矯正管理者和執行者既要堅持原則,又要因地、因時制宜地把握各種具體情況。

不足

四、我國社區矯正存在的不足
(一)社會環境的制約
1、我國民眾對社區矯正的認同度低。在絕大多數人的思想意識里,"犯罪"就意味著"坐牢",認為只有把犯罪人關在監獄裡才是最安全和最使人放心的,擔心把犯罪人放在社會上會影響社會公共安全,容易造成管理失控或者犯罪人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認為犯罪人員在社區矯正中等於沒有處罰同時,一些民眾表現出過度的憂慮、恐懼,避免與服刑人員接觸,這給社區矯正工作帶來很大的不便。
2、社區安置矯正對象困難大。讓罪犯回歸社區,確保他們的生活、醫療等基本需要,是有效實施社區矯正的基本條件。但是,社區安置矯正對象就業任務很重,相當一部分的企業不願意安置社區服刑人員,因此,這些人的生活困難成為影響地區穩定的重要因素。
(二)社區矯正隊伍建設的滯後
1、社區矯正組織不健全,層面單一,尚未形成全面的矯正網路。
2、矯正工作隊伍數量不足,專業人員參與較少,制約了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現在大多的社區矯正工作者是由來自監獄、教管所和司法行政部門的同志"轉崗"而來,或是由街道幹部和教師構成。作為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他們都普遍缺乏基本的社區矯正工作專業知識和經驗,這些限制了社區矯正工作的科學化和專業化發展。
3、急缺合格的社區志願者也是目前試點工作中面臨的最大困難 。
4、各部門之間工作配合、銜接不密切。社區矯正工作需要公、檢、司、法的共同作戰。法院要搞好社會調查,綜合罪犯轄區派出所、司法所的意見,並參照罪犯家庭情況、社交範圍進行綜合審查,最後判決罪犯適用社區矯正。檢察機關對社區矯正進行監督,防止管理失控,確保社區矯正工作依法公正進行。公安機關主要是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管理,確定專門民警參與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管、評議和考核,建立必要的台賬資料。對違反監督、考察規定的矯正對象,根據具體情況依法採取必要的處罰措施;對重新犯罪的,及時依法處理和打擊。
5、經費保障不到位,基層工作人員積極性不強
6、司法行政機關沒有矯正強制權,不利於維護法律權威與尊嚴。
(三)社區矯正工作執行的嚴肅性不足
現行矯正制度包括了電話報到、思想匯報、談話教育、學習培訓、公益勞動、請銷假制度等,在理論上基本涵蓋了社區矯正的工作內容,但在具體實施中卻受到各種制約。由於場地、經費、人力資源嚴重缺乏,集中學習培訓工作開展難度很大,公益勞動的時間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實踐中,社區矯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現為報到、談話及走訪,由此,矯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還無法實現較高水平的"教育"和"矯正"。而且,社區矯正的本質是非監禁的刑罰執行活動,這是社區矯正工作的基礎,但在實踐中這種刑罰執行的性質常常被有意無意地淡化,存在著隨意性,偏離了法律的軌道。
(四)法律條文不完善
1、社區矯正缺乏明確、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使司法人員在實際的社區矯正實踐中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實際工作開展起來比較困難,也容易滋生司法腐敗。
2、由於缺乏統一的矯正辦法,一些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在具體工作時,常陷入無法可依的窘境。
(五)矯正對象不完全
1、沒有將勞教人員納入社區矯正。
2、沒有將酌定不起訴的犯罪人納入社區矯正

國外模式

五、國外的社區矯正模式
(一)以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為代表的
"公眾保護模式"
以公眾安全為首要考慮因素,儘可能少地限制犯罪人的自由,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矯正工作。具體來看,這種模式有以下幾個特點:
1、從適用對象來看, 並不對某類罪犯進行嚴格限制,基本上涵蓋了各種類型的罪犯, 判斷是否適用以是否會危害社會公眾安全為標準。
2、從社區矯正種類來看, 比較豐富多樣, 以儘量適應不同的矯正對象。
3、有統一的社區矯正決定和執行機關。
4、社區矯正的執行人員及經費保障。社區矯正作為一項刑事執法活動, 並由於社區矯正工作本身的特點, 在聘用人員時往往有較高的要求。
(二)以英國為代表的"刑罰模式"
現行英國法律根據刑罰輕重, 把刑罰分成三種: 罰款、社區矯正刑和監禁刑。社區矯正刑屬於中等強度的刑種, 適用於具有中等危害程度犯罪行為的罪犯。英國的模式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社區矯正多以法院命令為主。
2、社區矯正的決定機關和執行機關。
3、對社區矯正官員要求較高以保障刑罰的有效執行。
(三)以日本為代表的"更生保護模式"
指其社區矯正制度除了有一般社區矯正制度的特點外, 更加注重出獄人保護救濟措施的完善。其主要特點如下:
1、完善的社區處遇制度。
2、富有成效的非監禁刑措施。
3、完善的開放式監獄行刑制度。
4、有完善的社區矯正執行機構 。
國外社區矯正雖然各有不同的做法, 但總的來看, 社區矯正適用量大, 所占比例也較高,社區矯正形式多樣,有統一的社區矯正機構和高素質的工作人員,社區矯正作為一個主要的刑種,在各國都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 做到執法有據。

借鑑

六、國外社區矯正模式對中國的借鑑
(一)全國人大修改《刑法》、加快立法步驟
應根據這幾年的社區矯正的試點經驗,並借鑑國外的成功做法,儘快地出台一部全國統一的《社區矯正法》,對社區矯正的機構設定、矯正的內容、矯正的程式、各部門的權力與義務等作出明確而詳細的規定,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成立統一的社區矯正工作管理機構
這個機構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諸部門指定人員參加,設立固定辦公地點,由上述部門聯合辦公,便於社區矯正工作的銜接與協調。
(三)全國人大對司法行政機關立法授權
為避免法律空白而出現工作漏洞,為維護社區矯正工作的嚴肅性,全國人大在制定的《社區矯正法》中,應賦予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必要的行政強制執行權。在矯正對象無故不參加矯正活動、脫管或違法對抗時,可以行使必要的強制管理手段,以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財政保障措施
國家財政部應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各地方每個社區矯正對象所需費用,再由地方財政列入當年的政府財政預算,由市、區(縣)級司法局根據社區矯正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撥付給基層司法所,完善審計檢查制度,確保專款專用,解決司法所因經費緊張而無法開展工作的難題。
(五)加強基層司法所規範化建設
1、進一步落實體制編制調整的有關規定。司法所行政和業務歸口管理,增加編制,及時補充缺編人員,充實基層,明確司法所的工作職責。統一司法所幹警著裝,嚴肅執法威嚴。制定和公開社區矯正工作的流程,加強監督與制約,增加社區矯正工作的透明度。
2、加大對基層司法幹警的培訓教育力度。著力提高政治信念、專業素質、服務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整體素質高、綜合實力強,既能解決複雜矛盾又廉潔奉公的社區矯正隊伍。
3、適當擴大社區矯正的實施範圍。可以適當考慮擴大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特別是針對部分特定輕微犯罪如故意輕傷害、交通肇事等。

結論

社區矯正是對傳統的監獄制度的改革創新,有利於全國監獄工作社會化和刑罰執行探索出一條新路。開展社區矯正,有利於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刑罰制度。有利於依法治國,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社區矯正的推行促進了刑罰的人道性。
總體來說,社區矯正工作者要充分、正確地運用人情關係,幫助失足者重新找回做人的尊嚴,並儘快適應新的生活。提高社區服務質量,最佳化社區工作隊伍再者強調社區的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設,使守法行為變成道德習慣,把道德規範變成法律條文,借鑑國外的社區矯正工作經驗,結合社會工作專業理論與實踐方法,對於促進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社會持續穩定的重要保障。

作者簡介

劉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1997年12月在美國依阿華州立大學獲碩士學位(犯罪與矯正研究方向),畢業回國後,重點開展了對社區矯正的研究,主要研究成果包括:《美國刑事執法的理論與實踐》(編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美國犯罪學研究概要》(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美國社區矯正的理論與實務》(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各國(地區)社區矯正法規選編及評價》(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美國犯罪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制度概要》(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已先後發表社區矯正方面的專業文章30餘篇。

內容簡介

本書共有十四章:社區矯正概述、社區矯正的基本任務、社區與社區矯正、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緩刑、假釋、社區矯正的其他類型、社區服刑人員的權利保護、社區矯正機構和工作人員、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社區矯正的評估及立法問題、社區矯正機構與政法各部門的關係、社區矯正中犯罪被害人的參與、社區矯正的展望。

章節目錄

第一章 社區矯正概述
第一節 社區矯正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社區矯正的歷史發展
第三節 對我國社區矯正發展的影響因素分析
第四節 社區矯正的利弊分析
第二章 社區矯正的基本任務
第一節 懲罰
第二節 改造
第三節 幫助
第四節 調查
第五節 恢復
第六節 平衡完成各項任務的關係
第三章 社區與社區矯正
第一節 社區的歷史沿革及其構成要素
第二節 社區的功能
第三節 社區矯正中社區資源的利用
第四章 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
第一節 管理的程式
第二節 管理的原則
第三節 個案管理
第四節 分類管理
第五章 緩刑
第六章 假釋
第七章 社區矯正的其他類別管理
第八章 社區服刑人員的權利保護
第九章 社區矯正機構和工作人員
第十章 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
第十一章 社區矯正的評估及立法問題
第十二章 社區矯正與政法各部門的關係
第十三章 社區矯正中犯罪被害人的參與
第十四章 對我國社區矯正的展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