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令

開工令

開工令是由總監下達的允許開工的書面檔案,開工令簽發的日期即為工程的實際開工日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工令
  • 領域:工程
  • 別稱:實際開工日期
  • 性質:名詞
定義,格式,前提條件,

定義


開工日期是很重要的。主要是因為它是計算工期的起點。同時,承包商也需要有一個明確的開工日期,以便從分包商、供應商及其它有關方面預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諾(如訂貨、租用機械、提供勞力等事項),並獲得業主支付的預付款。對於業主來說,則要在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按契約規定的施工順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現場與通道交給承包商。如拖延時間則會導致工程延期及業主支付一筆額外費用。
一般是由總監發的。

格式

開 工 令
工程名稱: 編號:
本表一式三份,業主、承包商、監理單位各一份。

前提條件

發開工令的前提條件是:
1、施工圖已審查完畢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審批
3、施工圖紙已會審
4、現場“三通一平”及臨時設施等已能滿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機械設備已落實(或有所計畫)
6、已辦理施工許可證
7、工程基線、標高已覆核
8、其它地方性的規定等。
但主要還是根據業主工程師的要求,有些國際工程可能在預付款到賬後即開始計算工期,而有些分包契約雖然以上條件都已滿足,但因為主契約履約沒有收到開工令,所以未向分包契約下達開工令,但這屬於少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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