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新區人大辦公室

開封新區人大辦公室主要負責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封新區人大辦公室
  • 主要職責: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 辦公室職責:做好文秘工作
  • 法工委職責:辦理區人大常委會會議
主要職責: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審查和批准本級政府決算;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8、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在區長和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成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9、根據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委員會主任、局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10、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1、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12、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3、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人大常委會內設機構及職責:
區人大常委會是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代表全區人民行使管理政治、經濟、文化和各種社會事務的權力。本著以上職能職責,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設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法工委、財工委、代表人事工委、教科文衛工委、農經工委、信訪辦7個工作機構。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1、搞好“三會”服務工作。在每次會議召開之前,根據會議的性質、內容、目的要求、法律程式擬定好方案,送相關領導審定後實施。對會議決定由辦公室辦理的事項及時辦理,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做好文秘工作。負責起草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黨組檔案;負責人大常委會機關有關檔案的印發、傳閱、立卷歸檔、保密和報刊征訂、收發工作;抓好宣傳報導工作。
3、負責對區委辦公室和“一府兩院”辦公室、機關各工作機構的工作聯繫,做好綜合協調工作。
4、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人大常委會機關財產和財務管理,計畫開支,節儉辦事;做好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
5、做好人大常委會組織的綜合性視察、專題調查研究等活動的服務工作。
6、負責辦理人大常委會人大內部的人事調動、工資調整、填報年度各種統計報表工作。協助人大常委會機關黨委做好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7、完成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法工委工作職責
1、根據常委會的工作安排,負責對區法院、區檢察院和區政府政法部門的工作聯繫,調查了解貫徹實施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常委會主任會議匯報,並提出建議。
2、圍繞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有關政法工作的議題,草擬調查方案,參與調查研究,並負責撰寫調查報告。
3、做好區法院、區檢察院提請人事任免的有關工作。
4、參與區人大常委會和上級人大安排的有關政法方面的執法檢查、工作視察等,收集整理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或上級人大報告,並提出建議意見。
5、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出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區人民政府發布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法律處理意見,提請主任會議或常委會會議決定。
6、辦理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等交辦的事項。
(三)財工委工作職責
1、根據分工聯繫的範圍和區人大常委會年度監督工作計畫,擬訂有關財政經濟方面專項工作調研或視察、檢查具體項目的實施方案,報經主任會議審定後,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對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有關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的情況,以及貫徹執行區人代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情況的檢查,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3、負責對區人民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有關財政經濟方面專項工作報告的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交由區政府研究並在報告中作出回應。
4、負責審查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預算草案及其調整方案以及執行情況的報告,向常務委員會或者主任會議提出審查結果報告;審查區本級決算草案和關於決算草案的說明,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決算草案審查報告;協助常務委員會做好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政府審計工作報告的工作。
5、負責督促檢查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財政經濟方面工作的決議、決定及審議意見的執行落實情況。
6、對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財政經濟方面的重大、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必要時可向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有關工作建議。
7、辦理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等交辦的事項。

(四)代表人事工委工作職責
1、根據常委會的工作安排,負責對區政府人事部門和鄉鎮人大主席團、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聯繫,調查了解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常委會主任會議匯報,並提出建議。
2、負責對區人民政府提請任免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初步審查,並做好相關工作。
3、負責區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組活動的聯絡、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鄉鎮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做好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的代表視察、調查、執法檢查等活動的組織工作。
4、負責了解代表的變動情況,做好代表資格審查的基礎工作。
5、負責代表所提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收集、整理、登記、移交和督查督辦等工作。
6、負責補選和罷免區人大代表的組織、準備工作。
7、完成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信訪辦工作職責
1、受理人民民眾對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自身建設方面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2、受理人民民眾對區政府、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執行憲法、法律、法規的意見、建議和申訴;
3、受理人民民眾對本區行政事業管理工作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4、受理人民民眾對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對上述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檢舉、控告;
5、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及時將代表和民眾反映的問題交有關部門辦理,並負責督辦落實;
6、認真按時完成上級人大常委會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由於客觀原因不能按期結案的,負責向交辦機關說明情況;
7、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教科文衛工委工作職責
1、圍繞區人大常委會各項職權的行駛和常委會審議的有關議題,對全區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2、按照分工,負責與區政府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部門搞好工作聯繫,進行情況交流、信息反饋、工作協調等;
3、協助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有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工作方面的質詢案,提出建議;
4、調查了解有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以及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為常委會開展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提供服務;
5、負責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本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有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工作方面的決議、決定、命令等是否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審查,並提出修改或予以撤銷的建議;
6、走訪聯繫代表,配合人事代表工作室辦理有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工作方面的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
7、配合信訪室處理有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工作方面的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8、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農工委工作職責
1、負責對區政府農口系統的工作聯繫,調查了解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常委會主任會議匯報,並提出建議。
2、圍繞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有關農業工作方面的議題,草擬調查方案,參與調查研究,並負責撰寫調查報告。
3、做好農口系統區人大代表的聯繫工作。
4、參與區人大常委會和上級人大安排的有關農業方面的執法檢查、工作視察等,收集整理情況,向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或上級人大報告,並提出建議意見。
5、負責農口系統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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