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鼓樓區應急管理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 自然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二)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區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有接有關部門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各辦事處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開展消防工作,負責實施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自然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査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査工業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査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協助國家、省和市調査處理重大及其以上事故。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合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開封市鼓樓區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閆瑞傑
開封市鼓樓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何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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