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歷史
1978年12月成立開封市革命委員會編制委員會,1980年恢復市編制委員會名稱,下設辦公室至今。市編辦作為開封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機構,又是市政府的機構,列入市委機構序列。
1987年,市委常委四月八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市編委辦公室,在市編委內設行政編制科、事業編制科和綜合編制科。
1995年9月8日,新建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與人事局合署辦公(汴發〔1995〕40號)。
1997年1月30日,汴發文〔1997〕86號批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3個職能科室:秘書科、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科、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科(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辦公室)。
2000年7月10,經市編委批准成立了開封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與市編辦為一套機構兩套牌子。市編辦在內設科室中增設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
2002年4月22日,汴辦〔2002〕28號批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4個職能科室:秘書科、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科、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科、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
市編辦自從成立以來,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嚴格加強機構和人員編制管理,在全市範圍內建立了機構編制台帳管理制度。特別是近年來,完成了1983年、1995年、2001年、2004年四次行政機關機構改革和2000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簡了機構和人員,政企、政社、政事職能得到逐步分開,全市行政審批進行了集中清理,最佳化了經濟發展環境,理順、整合了部門間縱、橫向的權責關係,對於政府職能轉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1998年被省編辦評為全省機構編制信息宣傳工作先進單位。1998年、1999年、2000年連續三年被省編辦評為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編辦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規範性檔案,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
(二)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
(三)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縣區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眾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責配置及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黨政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眾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縣區黨政工作部門的設定與調整及縣區、鄉鎮黨政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
(七)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並協調縣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構編制管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九)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制定章程並依法核准,加強對事業單位履行章程情況的監管。指導監督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機構編制信息管理系統、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辦機構
(一)綜合科。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機構編制規範性檔案,研究制訂部門管理制度;負責機要、文秘等工作;負責會議、財務、接待、保密、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圍繞辦重點工作組織開展全局性、長遠性研究和專題調研。
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目標考評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
組織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協調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承擔有關機構編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徵求意見的回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團組織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宣傳、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科(掛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科牌子)。研究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行政體制改革的調查研究和改革試點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行政職能的具體工作;參與綜合性檔案的起草。
負責研究擬訂市直機關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三定”規定並跟蹤了解落實情況;統一管理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配合做好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和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單列編制和市、縣區、鄉鎮黨政機關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編制的審核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園區)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負責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報批和備案工作;審核縣區副科級及其以上行政機構的設定、鄉鎮行政機構設定和縣區鄉鎮行政機構編制分類;審核市以下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和跨層級調整事項;指導縣區機構改革和行政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科(掛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科牌子)。研究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及其涉及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方案和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負責事業單位改革的具體工作;組織事業單位改革的調查研究和改革試點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控制辦法;負責市直事業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審核市直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審核縣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縣區副科級及其以上事業機構設定和鄉鎮事業機構設定;負責市直各類事業編制審核、分配、管理工作;指導縣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參與綜合性檔案的起草。
(四)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檢舉和投訴,負責機構編制信訪工作和“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調查核實違規違紀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擬訂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預防教育,研究探索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機構編制責任審計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加強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向有關部門報送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情況;指導縣區開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參與綜合性檔案的起草。
(五)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匯總、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調查研究和改革試點工作;指導監督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參與綜合性檔案的起草。
(六)電子政務科。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參與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用編審核及人員入銷編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台賬》和機構編制實名制的日常管理;負責機關入口網站建設、全市機構編制信息管理系統、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