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轄5個區分局、5個縣局、4個直屬分局、1個經檢支隊和開封市個體私營經濟協會、消費者協會、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契約協會、工商學會等6個協會(學會)。現有在職人員1764人,其中公務員1614人。 開封市工商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積極行政、規範服務、制度至上的理念,以提升工商機關在開封復興中的推動地位、在管理對象中的服務地位、在民眾心目中的衛士地位為目標,堅持積極行政與依法行政有機統一、熱情服務與規範服務有機統一、執法合法性與合理性有機統一、當好主角與當好配角有機統一,大力弘揚說到做到言行一致的誠信精神、與時俱進勇創一流的進取精神、團結合作和諧友善的團隊精神,盡心盡力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盡職盡責加強市場監管市場秩序,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為促進開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3、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監督管理直銷活動,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4、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6、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7、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8、依法組織監管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
9、依法對商標進行監督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10、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1、承辦本級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以及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會務等事務工作;負責檔案起草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本系統重要工作的協調;
2、負責公文、文書檔案、保密、機要、政務信息管理;負責對外交流與接待及其它有關內部事務的行政管理;負責系統車輛、裝備等固定資產的分配、使用與管理;研究制定系統公文管理、文書檔案管理、信訪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3、制定全年工作目標,組織全系統的目標督查、考核工作;
4、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組織提案、議案的辦理;負責公眾網局長信箱、市長專線電話的辦理;負責綜合治理工作;
5、負責組織系統大事記編纂;負責協調、承辦系統綜合性調研;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科
1、負責全系統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全系統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後備幹部建設和幹部調訓工作;
2、負責離退休手續辦理及評殘撫恤等工作的組織、指導與協調管理;
3、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工資管理、晉職晉級及在職人員的津補貼工作;協助財務科做好本系統醫療保險的人事管理工作;
4、負責局黨組會議記錄;
5、負責本系統公務員的考核、職務任免和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職稱評定、技術等級確認及獎懲工作;負責組織系統崗位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本系統調入人員的考察、錄用、聘用及人員的調出、辭職、辭退、解聘工作;
6、負責本系統人事統計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
1、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負責本系統的年度宣傳教育計畫及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3、負責系統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實施和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
4、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年度培訓計畫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評先表彰工作並督導檢查;制定並落實年度教育經費使用計畫;
5、負責組織、協調工商所規範化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工商所建設工程立項的初審工作;
6、負責市局黨組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
7、負責指導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工作;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財務科
1、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指導監督工作和市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統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的編制、審核和管理工作;
3、負責本系統收費項目的申報和行政收費票據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本系統財務工作規範化和電算化工作的指導與建設工作;
5、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及裝備配置的財務供給和帳目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幹部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工作;
7.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法制科
1、負責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負責對本局擬定的規範性檔案和與其他單位會簽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彙編工作;
2、組織、協調、參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諮詢、培訓和普法教育工作;
3、組織開展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行政處罰案件和行政許可的聽證工作;辦理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參與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4、負責本局及本系統屬市局核審的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負責本系統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5、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
1、貫徹黨和國家的市場監督管理方針、政策,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法規,規範市場開辦、交易和服務行為;擬訂本市有關市場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市場交易規則;做好市場監督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工作;
2、組織、指導和承擔商品交易市場、商品展銷會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指導本系統對轄區內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專項治理;
3、貫徹落實《契約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監製和推廣契約示範文本;組織實施對格式契約條款的監督工作;指導本系統開展契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4、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對拍賣備案的監管工作;按職能分工對招投標行為進行監管;
5、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對經紀人和經紀執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指導經紀人自律工作;
6、負責指導、協調開封市契約協會的相關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1、負責全市商標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涉及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商標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對全市商標印製企業的監督管理;
2、負責對全市註冊和未註冊的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進行監督和管理;指導全市商標註冊、續展、轉讓和變更工作;負責認定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初審和推薦上報工作;
3、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商標評估機構和商標協會的相關工作;
4、負責本系統廣告監管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許可證》的登記、變更、註銷工作;承擔本局登記的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的年度資格檢查;負責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
5、依法查處虛假等違法廣告,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廣告專項檢查工作;
6、指導廣告監測機構和廣告協會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公平交易科
1、負責對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向全系統各業務管理機構傳達有關法規、政策;
2、負責本系統經濟案件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3、擬訂有關維護公平交易秩序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平交易系統執法辦案工作;
4、組織、指導、協調本系統專項整治中的執法辦案工作;承擔配合本系統公平交易執法機構與外地工商局的案件協助調查工作;
5、組織、指導本系統打擊非法傳銷工作,規範直銷工作;
6、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壟斷、走私、販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章行為;
7、負責由市局覆核的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企業註冊登記科
1、貫徹落實各類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全市各類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它經營單位註冊登記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依法核准市局登記的企業名稱;
3、依法核准市局登記管轄的(內資)各類市場主體,核發營業執照;指導全系統對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參與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
4、組織協調開封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服務視窗的登記註冊工作;
5、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範圍內,做好註冊登記中的有關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6、配合法制科做好市局行政許可的聽證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1、貫徹落實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對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它經營單位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
3、負責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運行等情況的分析工作;協助相關單位擬定有關監督管理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的規範性檔案;協調解決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
4、對全市工商系統註冊登記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局登記註冊檔案的管理工作;
5、監督指導取締無照經營工作;
6、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
1、依法受理、審查核准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而經其個案授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的註冊登記事項並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2、依法核定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台投資企業)註冊名稱;
3、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台投資企業)註冊登記工作的調研;參與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台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和有關政策的擬定;
4、依法核發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台投資企業)及分支機構的註冊登記營業執照;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1、負責擬定本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本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系統“消費維權”工作;
2、負責組織、指導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實施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監測抽查工作並公布監測抽查信息;
3、負責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和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開展上級布置的各種專項執法活動;
4、負責對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落實;組織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及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3.15投訴中心
1、依法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申訴;
2、依法受理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它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
3、負責對消費者申訴的登錄、分流、轉辦、催辦、督辦,和反饋意見收集工作;
4、受理對工商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
5、向社會公布市場預警、消費警示、投訴申訴舉報熱點,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諮詢服務;
6、統計、分析、整理業務數據和資料,提供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有關信息;
7、指揮、協調、指導、考核全市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的業務工作 ;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1、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日常服務工作;擬訂本系統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學習等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和指導實施;
2、負責對局機關離退休人員重大節日慰問及生病住院走訪看望,協助辦理住院、療養、保健手續及經費報銷和醫療保險;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喪葬、撫恤、遺屬困難補助等善後工作;
3、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外出參觀考察及有關文體活動;
4、負責請示、解答有關離退休工作的來信來訪,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檢查本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監察室
1、監督檢查本系統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的決定、命令的貫徹執行情況;
2、協助市局黨組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政紀教育工作;
3、監督檢查本系統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制定本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措施;
4、受理對本系統公務員和本系統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系統公務員和本系統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5、受理本系統公務員和本系統任命的其它人員不服主管單位給予的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部門受理的申訴;
6、完成省工商局紀檢組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審計科
1、組織對本系統各單位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2、組織對本系統基層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3、組織開展上級規定的專項經濟審計;
4、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
1、指導市區各分局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培訓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市局機關和市區各分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總支(支部)領導班子建設情況的定期考核,黨員發展、黨員教育培訓、黨員監督及黨員申訴、控告、檢舉的受理,黨費收繳與管理,黨員組織關係管理等工作;
2、配合宣教科組織、指導、協調市區各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並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幫掛工作;
3、負責市局機關工、青、婦工作委員會工作及組織開展各項文體活動;負責市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4、承擔上級黨委對局機關黨委的目標管理工作;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信息中心
1、擬定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系統信息化建設;
2、負責本系統信息化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的擬定;負責制定信息化工作計畫,並進行督促檢查;指導信息系統管理套用,開展信息系統的相關培訓;
3、負責全市工商信息系統的管理、套用和維護工作;參與擬定信息設備配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設備的管理、維護、報廢等工作;
4、統一管理工商信息數據、技術資料、電子文檔和業務資料庫等信息資源,為全市工商系統各項業務工作提供信息支持;統一管理工商計算機網路;管理工商業務內部網路系統與外部網路(包括國際網際網路)連線的進出關口;
5、負責市局綜合統計的技術保障工作和承擔各類業務統計工作;收集編髮工商行政管理信息,提供工商信息服務;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九)機關服務中心
1、負責本系統機關後勤服務的規章制度及辦法、措施制訂;指導、協調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2、負責市局機關的安全保衛、消防、環衛、綠化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保障辦公場所的安全和環境整潔;承擔機關委託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務性工作;承擔機關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房產、水、電、取暖等設施的管理、維修工作;
3、負責局機關辦公大樓的物業管理,承擔水電氣、中央空調、電梯、電話及各種設施、設備的維護工作;
4、負責管理市局機關食堂;
5、參與指導、組織系統基本建設有關事項;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屬單位
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樓分局
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順河分局
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龍亭分局
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明分局
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禹王台分局
蘭考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尉氏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開封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通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杞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專業分局
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國寺市場分局
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發區分局
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
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發區分局
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夜市分局
消費維權
近些年來,一些服務行業紛紛推出“預付費式”消費方式,以各種手段推出了各種預付式購物卡、美容卡、健身卡、洗衣卡、洗車卡等等,消費者通過向商家預先付費,購買檔次不同的“預付卡”,便可在以後的消費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優惠。然而,許多消費者在購買了這類“預付卡”後,發現商家原來宣傳的優惠難以兌現,自身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我市各級消費者協會、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近年來接到大量類似的消費者投訴,發現消費者在購買這類預付費卡時,面臨著以下消費風險:
一、商家通常以免費體驗和高額折扣優惠為誘餌吸引消費者,許多消費者在購買預付費式消費卡後,才發現服務不盡如意,可自身已經喪失了選擇的餘地。
二、消費者在購買預付費式消費卡時,往往並沒有與經營者簽署書面協定。由於缺乏明確無誤的書面約定,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與經營者往往各執一詞,難以通過協商或調解的方式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三、一些商家提供的契約帶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的權利,故意減輕或逃避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所應承擔的責任。一些消費者要求退卡時,才發現商家聲明“一經售出,概不退款”。
四、消費者對商家的經濟狀況並不了解,在經營者破產、倒閉等情況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維護,甚至可能面臨不法經營者藉機詐欺、攜款外逃等風險。
為此,開封市消費者協會、開封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聯合發布如下消費警示:
一、消費者在選擇此類消費形式時,要仔細考察經營者的市場信譽和經營狀況,不要一味輕信廣告,以免上當受騙。
二、在辦理預付費式消費卡時,首先要弄清自己是否真的長期需要此類服務,要按照自己的實際需要量來購買預付費消費卡,不要貪便宜一下子大量購買,以避免承擔過多風險。此外,對於服務期限較長的預付卡,更要提高警惕。
三、對預付消費卡的使用範圍、期限、功能、退款條件等細節要了解清楚。不要親信商家的口頭承諾,最好籤訂書面契約,在契約中詳細了解卡的有效期、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要特別關注終止服務、轉讓等限制性約定,要保存好票據及契約,以便日後維權。
四、一旦選擇了預付式消費,應該按照約定條款及時消費,不可拖延,發現異常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諮詢或投訴舉報。
信息公開
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令)規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機構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市工商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開封市金明東街
辦公時間: 春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
夏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9:00
秋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
冬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通訊地址:開封市工商局辦公室 郵政編碼:475004
二、目錄編排體系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號 索引號 信息內容 公開形式 生成日期 發布機構 詳細信息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信息”、“信息分類號”、“信息生成年號”、“信息順序編號”四組代碼構成。
2.信息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3、公開形式。公開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於公開三類。
三、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開封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開包括市工商局及其二級機構信息公開,市局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信息:
1、市工商局領導及其工作機構負責人信息;
2、市工商局及其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3、應公開的規範性檔案;
4、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及標準;
5、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及其他辦理服務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及遞交的有關材料及辦理情況);
6、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7、流通環節食品及產品質量檢查情況;
8、人事任免事項;
9、其他服務事項;
10、依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方式
通過本單位網站、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予以公開。並採取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請。
通過網際網路。申請人可以在開封市工商局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網上報送即可。
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的形式提交申請。申請人通過網路下載或到受理領取申請表,填寫後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信函、電報、傳真方式提交。
當面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經申請人確認後生效。
2、申請的辦理。
登記審查。受理機構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辦理答覆。受理機構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不屬於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答覆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書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紙質文本、電子郵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並可以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覆。
3、收費標準。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監督保障
(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作動態
開封市召開全市打擊傳銷工作會議
2013年10月17日下午,市政府召開全市打擊傳銷工作會議。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組長、市政府副市長馬璞,市政府副秘書長婁和彥,市政府調研員侯潮,市工商局局長崔延明出席會議,各縣區政府主管縣區長、打傳辦主任和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以及各縣公安局主管局長、市區各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長、各縣區工商局主管局長等70餘人參加會議。
會後,市打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長李建中隨即召集由25個市打傳成員單位參加的打傳聯席會議,就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和下階段打傳重點以及迎接2013年省打傳考核驗收相關事宜進行了具體安排部署。
單位榮譽
2017年11月17日,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