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明分局是開封市金明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工商行政管理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明分局
- 位置:開封市
- 單位性質:國家機關
職責
負責金明區行政區域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管轄區域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依法組織管理管轄區域內各類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3)依法組織監督管轄區域內市場競爭行為,監督管理直銷活動,查處不正當競爭(不含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行為)、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4)依法組織監督管轄區域內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依法對管轄區域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6)依法組織監管管轄區域內經紀人、經紀機構。
(7)依法組織實施管轄區域內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8)依法組織監管管轄區域內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
(9)依法對管轄區域內商標進行監督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10)依法組織監督管理管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1)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1)對於應當由本局貫徹的法律、法規、規章,正確全面地組織實施。
(2)對本局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執行負全面責任;對重大複雜事項,依法組織有關負責人進行討論並依法做出決定。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
規、規章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並自覺學法、用法、知法、守法,做依法行政的帶頭人。
(4)組織實施分局財務股管轄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5)組織實施上級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中原紅盾行動工作,分管城西工商所
(1)組織實施分管監管股、消保股業務、中原紅盾行動工作和城西工商所管轄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2)對分管(股、隊、所)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執行負主要責任;對局長主持、有關負責人參加討論並依法作出決定的重大複雜事項,依法督導、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及時上報局長辦公會。
(3)對分管(股、隊、所)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項,經局長指定,依法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並依法作出決定,及時依法督導、落實並將落實情況上報局長辦公會。
(4)對分管(股、隊、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簽署,糾正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或者不適當的內容。
(5)對分管(股、隊、所)辦理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事項(以下簡稱行政執法事項)進行審核,糾正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或者不適當的內容。
(6)全面掌握下級格線日常監管工作的基本情況,計畫、協調、組織落實各項監管任務,對二級格線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協調、組織格線內各類經濟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7)組織實施局長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分管西郊工商所、杏花營工商所。
(1)組織實施分管辦公室、人教股、紀檢監察室業務和西郊工商所、杏花營工商所管轄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2)對分管(股、室、所)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執行負主要責任;對局長主持、有關負責人參加討論並依法作出決定的重大複雜事項,依法督導、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及時上報局長辦公會。
(3)對分管(股、室、所)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項,經局長指定,依法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並依法作出決定,及時依法督導、落實並將落實情況上報局長辦公會。
(4)對分管(股、室、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簽署,糾正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或者不適當的內容。
(5)負責組織分局人員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學習,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自覺性。
(6)受理對分局執法人員的檢舉、控告,依法查處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為依法行政提供紀律保障。
(7)組織實施局長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