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國家稅務局

開封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下轄6個區局,5個縣局。市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等14個職能科室,2個直屬機構(市國稅局稽查局、車輛購置稅管理分局),2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2018年7月5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開封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開封市委副書記、市長高建軍出席掛牌儀式,並與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聯合黨委成員、副局長楊貴榮一起,共同為國家稅務總局開封市稅務局揭牌,原開封市國家稅務局、開封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封市國家稅務局
  • 職責:主管國家稅收工作
  • 成立時間:1994年
  • 職工:1400餘人
概況,單位職能,部門領導,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監察室,進出口稅收管理科,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科,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稽查局,車輛購置稅,下屬機構,開封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開封市禹王台區國家稅務局,開封市鼓樓區國家稅務局,開封市順河區國家稅務局,開封市龍亭區國家稅務局,開封市金明區國家稅務局,開封市蘭考縣國家稅務局,開封市杞縣國家稅務局,開封市通許縣國家稅務局,開封市尉氏縣國家稅務局,開封市開封縣國家稅務局,獲得榮譽,

概況

市局黨組成員7人,正、副調研員8人。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400餘人,其中在職人員1030人,提前離崗119人,離退休311人。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34.7%,大專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7.8%。
開封市國稅系統共管理各類納稅人2700餘戶。稅源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主要集中在通用設備製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業、商業等行業。從成立至今,全市國稅幹部職工開拓創新,奮力拚搏,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支持,為開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1995年-2008年,累計組織稅收收入100.82億元,年均增長20.3%,遠遠高於開封經濟發展速度,為開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了可靠的財力保障。特別是2004年至2008年五年間,收入總量由5億元增長到17.3億元,稅收收入實現跨越式增長。開封市國稅局在全市政風行風評議活動中,社會滿意率連續年位居全市垂直管理單位前列,其中三年排名第一;連續五年獲得市委市政府和省國稅局“目標管理先進單位”;是河南省委命名的全省國稅系統唯一的“全省先進基層黨組織”,並先後獲得了“全省愛國衛生先進單位”、“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先進單位”、“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檔案管理先進系統”等榮譽。

單位職能

開封市國家稅務局是開封市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對全市國稅系統實行垂直領導。開封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開封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二)根據開封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市國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三)根據經濟稅源和省國稅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全市國稅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四)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五)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國稅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論工作。(六)負責全市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七)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八)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九)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十)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十一)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十二)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十三)研究稅收到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十四)承辦省國稅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張鵬飛
黨組成員、副局長:聶雲松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浩
黨組成員、副局長:陶濤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靳遠智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楊玉璽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葉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工作,開展稅務學會活動;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貨物和勞務稅票證,並負責相關係統的推廣套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居民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承擔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地區)間的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涉稅事項和違法案件舉報,負責政務接待及轉辦工作;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管理工作。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規範性檔案及管理制度;受理稅務師事務所設立申請的初審工作;對本地區註冊稅務師行業實施管理、監督、檢查。

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負責綜合徵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組織落實小規模企業、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服裝製作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牽頭組織幹部離任審計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機關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管理工作和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承擔計算機類設備的管理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車輛購置稅

徵收管理分局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下屬機構

開封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據市、縣、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稅收工作。(三)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四)負責稅收執法、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論的具體工作。(五)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六)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七)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八)分析本轄區稅收動態;組織開展本轄區稅法宣傳工作。(九)承辦市國稅局,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封市禹王台區國家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據市、縣、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稅收工作。(三)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四)負責稅收執法、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論的具體工作。(五)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六)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七)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八)分析本轄區稅收動態;組織開展本轄區稅法宣傳工作。(九)承辦市國稅局,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封市鼓樓區國家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據市、縣、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稅收工作。(三)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四)負責稅收執法、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論的具體工作。(五)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六)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七)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八)分析本轄區稅收動態;組織開展本轄區稅法宣傳工作。(九)承辦市國稅局,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封市順河區國家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據市、縣、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稅收工作。(三)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四)負責稅收執法、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論的具體工作。(五)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六)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七)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八)分析本轄區稅收動態;組織開展本轄區稅法宣傳工作。(九)承辦市國稅局,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封市龍亭區國家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據市、縣、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稅收工作。(三)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四)負責稅收執法、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論的具體工作。(五)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六)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七)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八)分析本轄區稅收動態;組織開展本轄區稅法宣傳工作。(九)承辦市國稅局,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封市金明區國家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據市、縣、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稅收工作。(三)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四)負責稅收執法、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論的具體工作。(五)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六)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七)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八)分析本轄區稅收動態;組織開展本轄區稅法宣傳工作。(九)承辦市國稅局,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封市蘭考縣國家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據市、縣、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稅收工作。(三)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四)負責稅收執法、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論的具體工作。(五)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六)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七)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八)分析本轄區稅收動態;組織開展本轄區稅法宣傳工作。(九)承辦市國稅局,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封市杞縣國家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據市、縣、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稅收工作。(三)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四)負責稅收執法、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論的具體工作。(五)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六)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七)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八)分析本轄區稅收動態;組織開展本轄區稅法宣傳工作。(九)承辦市國稅局,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封市通許縣國家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據市、縣、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稅收工作。(三)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四)負責稅收執法、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論的具體工作。(五)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六)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七)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八)分析本轄區稅收動態;組織開展本轄區稅法宣傳工作。(九)承辦市國稅局,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封市尉氏縣國家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據市、縣、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稅收工作。(三)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四)負責稅收執法、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論的具體工作。(五)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六)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七)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八)分析本轄區稅收動態;組織開展本轄區稅法宣傳工作。(九)承辦市國稅局,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封市開封縣國家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據市、縣、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稅收工作。(三)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四)負責稅收執法、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論的具體工作。(五)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六)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七)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八)分析本轄區稅收動態;組織開展本轄區稅法宣傳工作。(九)承辦市國稅局,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