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辦發(1997)36號檔案和XXX公司的要求,為強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0001”奮鬥目標,並通過鑑定安全環保責任狀,層層明確責任,實現目標分解落實的目的,結合選冶廠的實際,簽定此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門衛安全生產責任狀
- 發布年份:1997
簽責任狀的要求,崗位責任,考核指標,獎勵與懲罰,目標責任狀實施,責任狀簽章,責任狀執行時間,
簽責任狀的要求
本崗位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安全保衛應負全面的直接責任。
崗位責任
1、進入廠區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外來人員須由有關部門同意或專人陪同、方 可進入廠區。
2、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將小孩和親友帶入工作現場。
3、進入廠區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項規定,服從統一管理。
4、嚴禁亂開亂動不屬於自已管理的設備、設施和安全標誌、工具等。
5、進入工作崗位必須按要求佩帶齊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6、任何人或車輛出入廠區都必須出示出入證,並接受檢查、登記方可出入。
7、講文明、講禮貌,任何人不準在公共場所吵鬧、起鬨打架斗歐、擾亂公共秩序。
考核指標
獎勵與懲罰
1、 對於認真履行職責,年內完成目標責任狀指標要求的:
(1)每年發放安全獎勵360元。
(2)取得評先、評優資格。
2、對年度內完不成責任狀所有指標,除不得責任狀規定的安全獎外,按以下處罰:
(1) 對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力,年內發生死亡事故的,否決2個月,並調離工作崗位。
(2)出現重大事故,否決1個月。
(3)出現輕傷事故的,當事人當月否決。
(4)發生事故立即如實上報車間(車間24小時內報安環處)或隱瞞、謊報以及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的處以100-300元罰款。造成其後果的由本人自負。
(5)隱患整改率100%,達不到當月否決。
(6)安全學習、活動到課率達不到者,給予責任人每人次扣20元。
(7)出現盜竊、丟失案件的事故。並賠償價值的10%。
(8)未盡事宜按礦考核標準執行。
目標責任狀實施
本責任狀由XXX公司倉上分礦選冶廠安全環保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責任狀簽章
車間主任: 責任人簽字(門衛人員):
責任狀執行時間
二00五年一月一日至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