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規;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協分離;健立並逐步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加強傳染病防治、監測;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送養結合工作。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實施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完善計畫生育政策的建議。
(九)落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負責擬訂並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策措施。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落實衛生健康人才政策。
(十一)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指導國家衛生縣城、國家、省級衛生鄉鎮、衛生村創建等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提出加強全縣醫院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醫院黨建工作質量進行評價。
(十五)負責貫徹實施《中醫藥法》,落實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貴州省中醫藥管理局的工作安排部署;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以及中西醫結合等業務指導;組織擬訂全縣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藥畢業後教育、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參與制定全縣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提出加快長順中醫藥民族醫藥振興發展的政策建議和落實措施;牽頭組織民族民間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和提高工作;牽頭組織中醫民族醫藥資源普查、民族醫藥保護髮展、中醫藥推廣套用、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等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醫療事故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職責調整。
1. 將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二十一)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長順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健、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院健康基本公共服務等均等化、惠普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人口影響評估,完善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局提出建議。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系統消防、安全、保密、信訪工作;承擔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和調查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外宣、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後勤服務、管理工作;做好軍民融合工作;承擔衛生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政工科。負責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職稱、崗位聘任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初審、報批等外事工作。承擔並組織實施科教、學歷提升、繼續醫學教育,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專科醫師培訓、全科醫生培訓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急需人才引進、社會公開招考相關工作;落實衛生健康人才政策。
(三)醫政醫管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法律顧問室)。負責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臨床用血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社會辦醫機構規劃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查處醫療服務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衛生健康機構設定審批、醫務人員執業準入許可、衛生健康行政許可和資質認定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建議;負責藥械不良反應監測管理;組織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規劃,推廣中醫藥和民族醫藥臨床、科技成果運用;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指導醫療機構重點學科、特色專科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負責醫共體、醫聯體、分級診療、對口支援、對口幫扶、縣級醫院醫生下基層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健康扶貧工作;負責小康建設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醫療保障。
(四)規劃信息科。負責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承擔區域衛生健康機構設定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承擔並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衛生健康重要指標、基礎數據的調查、統計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健康醫療大數據套用發展、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牽頭編制、申報、實施和管理衛生健康項目;負責並指導醫療機構重點學科、特色專科建設;負責並指導國家、省級衛生縣城、衛生鄉鎮、衛生村創建等愛國衛生工作。
(五)公共衛生與人口健康促進科。負責擬訂公共衛生服務、重大疾病、傳染病防治、免疫規劃、婦幼衛生、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人口健康促進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和人口健康促進問題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防治愛滋病的規劃、措施並實施;配合相關部門發布和報送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執行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承擔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口健康促進技術服務管理、計畫生育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計畫生育“三結合” 等工作;承擔流動人口公共衛生、健康促進服務及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協助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開展、協調職業病防治,承擔日常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開展職業病危害普查、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老齡工作,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負責鄉村醫生(村衛生員)日常管理、考核。
(六)財務科。負責機關及納入機關統一財務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項資金管理、資產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指導行業財務、下級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