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葛市文化和廣播影視局
- 所屬單位:長葛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長葛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指導的職責。
(三)增加對網際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督管理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對從事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六)增加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職責。
(七)加強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的職責。
(八)增加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和其它不可移動文物的原址重建、國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借用國家有館藏一級文物、館藏一級文物拍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拍攝和考古發掘現場專題類、直播類節目製作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和廣播影視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和廣播影視工作政策、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市文化和廣播影視事業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和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重點文化藝術品種,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管理全市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市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
(五)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六)管理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音像製品內容的審核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七)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協調、推動各類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八)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研究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九)對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電子、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制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或指導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和鑑定工作;管理全市內部報刊(資料)的轉報、審核工作;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物法規、條例的執行與監督;負責全市國家重點,省級、許昌市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文物資源的調查研究、保護、開發和利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申報全市境內的文物鑽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根據國家制訂工程標準並進行監督;承擔部署、檢查、落實全市文物藏品,國家重點,省、許昌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檔任務;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配合、協調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
(十一)確定市廣播電視台、鄉鎮、街道辦事處文化服務中心的宣傳指導思想,制定宣傳報導計畫,統一部署全市各個時期的廣播影視宣傳工作。
(十二)檢查、督導系統的宣傳工作,確保政令暢通。
(十三)抓好通聯工作,組織編播人員及通訊隊伍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及廣播影視節目質量。
(十四)組織業務研討活動,搞好廣播影視優秀節目創新、創優、文藝改革及“五個一”工程創作。
(十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台、區域網路、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影視製作經營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依照職權實行行業歸口管理。
(十六)領導廣播電視台。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和廣播影視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各股室和局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組織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紀檢、老幹部工作;負責文化和廣播影視信息的交流和研究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機關後勤保障、財務管理。
(二)文化藝術股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專業藝術、新聞出版事業。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設施建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全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監督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稽查工作;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全市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推動圖書館間協作和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對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實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印刷業;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紀活動;負責電子、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組織開展“掃黃”、打非活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組織或指導出版物審讀、審視、審聽和鑑定工作;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管理全市文物工作,負責文物法規、條例的宣傳貫徹,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許昌市和市級地方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文物資源的調查研究、保護、開發和利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申報全市境內的文物鑽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配合、協調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文化服務中心、村文化大院工作;管理全市專業藝術工作和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搞好文學藝術創作。
(三)宣傳股
擬訂文化和廣播影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廣播影視宣傳計畫;組織市內外重大事件的宣傳報導,正確把握宣傳基調和輿論導向;研究貫徹廣播電視文藝宣傳指導思想,制訂廣播電視文藝宣傳規劃;負責市廣播電視台重大宣傳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協助領導審查廣播影視節目,負責組織監聽、監看工作;研究廣播影視宣傳改革;負責組織全市優秀廣播影視節目評選活動。
(四)事業管理股
組織擬定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內重要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申報工作;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區域網路、閉路電視)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分級建設;實施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大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全市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相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擬定有關管理規章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廣播影視系統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組織擬定廣播電視網路的技術規劃,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多功能開發工作;擬定全市廣播影視系統技術的管理辦法、安全播出規章制度,負責技術維護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台重大技術改造,新建技術系統論證審查工作;負責收集、管理廣播影視技術資料、技術檔案及科技信息;組織檢查有線、無線廣播電視台(站)的運營和管理工作;檢查廣播影視事業建設方面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承辦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批、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對有線電視設施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