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縣行政服務中心

長興縣行政服務中心

長興縣行政服務中心成立於2001年6月,為縣政府派出機構,正科級行政單位。與長興縣招投標中心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模式動作。“中心”內設辦公室、督查科、業務科,總面積3100平方米。共有28個部門的248隻行政許可項目進入中心集中辦理和納入“中心”項目監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興縣行政服務中心
  • 成立時間:2001年6月
  • 管理部門:28個
  • 總面積:3100平方米
所獲榮譽,服務宗旨,

所獲榮譽

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中心”緊緊圍繞我縣的招商引資和園區建設活動,紮實、有效地開展各種思想作風整頓活動,外抓組織協調,內抓管理監督,健全運行機制,創新服務方法,工作作風有了明顯轉變,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服務環境不斷最佳化。 “中心”2001年、2002年連續兩年被縣委、縣政府授予“親商服務獎”;2003年獲縣機關考核評比一等獎、湖州市審批辦證服務系統一等獎,被縣文明委授予“文明機關”、“文明單位”稱號;2004年,被縣委、縣政府授予“十佳優質服務誠信部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2005年被湖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行政服務系統績效考核優勝單位光榮稱號,2006年被評為長興縣勞動模範集體。
“中心”實行“十公開”服務,即實行服務內容、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條件、辦事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依據和申請書示範文本。公開。實行“五件”管理,即對受理申請事項按即辦件、承諾件、聯辦件、退回件、補辦件分別採取不同的管理辦法。實行“五制”辦理,即對一般事項實行直接辦理制、特殊事項實行承諾辦理制、重大事項實行聯合辦理制、上報事項實行負責辦理制、控制事項實行明確答覆制。

服務宗旨

“中心”以“服務經濟、方便民眾、塑好形象”為宗旨,堅持“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原則和“進一個門辦好、交規定費辦成、在承諾日辦結”的承諾,推行公共行政服務社會化,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精簡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方便民眾辦事,接受民眾監督,是縣委、縣政府的“形象工程”,是便民、利民的“陽光工程”。
“中心”採用全面質量管理方式,對每個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每季度推出優質服務紅旗視窗,設立服務對象評議表(箱)、服務對象評議電子觸控螢幕,對每一項審批服務事項進行民意測評,竭誠為人民民眾、各類經濟組織和國內外投資者辦理各類行政審批事項,提供最方便、最快捷、最周到、最滿意的服務,促進全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努力創建 “服務一流、工作一流、效率一流”的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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