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盛同鑫行業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長盛同鑫行業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長盛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長盛同鑫行業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長盛基金
  • 基金管理費:1.20%
  • 首募規模:30.32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80007
  • 成立日期:20110524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積極把握行業發展趨勢和行業景氣輪換中蘊含的投資機會,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在分析和判斷巨觀經濟周期和市場環境變化趨勢的基礎上,把握和判斷行業發展趨勢及行業景氣程度變化,挖掘預期具有良好增長前景的優勢行業,以謀求行業配置的超額收益。
1、資產配置
對巨觀經濟的經濟周期進行預測,在此基礎上形成對不同資產市場表現的預測和判斷,確定基金資產在各類別資產間的分配比例。具體操作中,本基金管理人採用經濟周期資產配置模型,通過對巨觀經濟運行指標、利率和貨幣政策等相關因素的分析,對中國的巨觀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判斷和預測,然後利用經濟周期理論確定基金資產在各類別資產間的戰略配置策略。
2、行業配置
不同行業受巨觀經濟周期、行業自身生命周期以及相關結構性因素的影響在不同時期表現往往具有明顯差異。通過巨觀及行業經濟變數的變動對不同行業的潛在影響,得出各行業的相對投資價值與投資時機,據此挑選出預期具有良好增長前景的優勢行業,把握行業景氣輪換帶來的投資機會。
具體操作中,首先考察各行業歷史收入和利潤增長表現,對未來行業收入增長率和行業平均利潤增長率進行預測;然後對行業的綜合表現和增長空間進
行評估和排序,挑選出未來一段時間內最具增長前景的行業。具體評估將從巨觀經濟環境、行業景氣度分析和預測、行業財務狀況和行業競爭力綜合表現四個方面入手,採用定性分析結合定量分析的方法對行業的未來的增長前景進行綜合評價。
最後,在完成對行業增長預測和行業綜合評價基礎上,通過市場及各個行業的相對和絕對估值水平PE、PB等數據的橫向、縱向分析,進行估值比較,並跟蹤各行業的資金流向、機構持倉特徵等判斷行業吸引力,動態把握行業板塊輪換蘊涵的投資機會。
3、股票選擇
本基金綜合運用長盛行業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資分析工具,採用自下而上方式精選具有投資潛力的股票構建股票投資組合,前述優勢行業中股票優先入選。具體分以下兩個層次進行股票挑選:
(1)品質篩選
篩選出在公司治理、財務及管理上符合基本要求的上市公司,構建備選股票池,主要篩選指標包括:盈利能力指標(如PE、PCF、PB等)、經營效率指標(如ROE、ROA等)和財務狀況指標等。
(2)價值評估
本基金在前述優勢行業選擇體系的基礎上,根據下述標準挑選出其中具有投資潛力的上市公司構建核心股票池:
公司治理結構良好,管理規範,信息透明,無違規行為;
②公司主營業務鮮明,盈利能力強,收入和利潤穩定增長;
③公司具有優良的成長性,不斷增長或改善的優質公司;
④公司財務狀況良好,具備規模優勢和較好的抗風險能力;
⑤公司在產品、技術方面具有核心競爭優勢,處於行業龍頭。
對上述核心股票池中的重點上市公司進行內在價值評估和成長性研究,在明確的價值評估基礎上選擇定價相對合理且成長性可持續的投資標的。
4、債券投資策略
在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採取主動的投資管理方式,獲得與風險相匹配的投資收益,以實現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和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對未來市場利率趨勢及市場信用環境變化作出預測,並綜合考慮利率變化對不同債券品種的影響、收益率水平、信用風險、流動性等因素,構造債券組合。在具體操作中,本基金運用久期策略、期限結構策略、類屬策略等多種策略,獲取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收益。
5、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以權證的市場價值分析為基礎,配以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動式的科學投資管理為手段,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追求基金資產穩定的當期收益。
6、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的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潤以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為準;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經除權後的該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分紅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後第2位,小數點後第3位開始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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