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盛同禧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長盛同禧信用增利債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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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盛同禧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長盛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長盛同禧信用增利債券A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長盛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5%
  • 首募規模:37.01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80009
  • 成立日期:20111206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積極主動調整投資組合,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並力爭獲得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業績。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含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地方政府債、正回購、逆回購、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其中信用債券投資不低於本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的80%。本基金還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持有可轉債轉股所得的股票、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以及權證等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權益類金融工具,但上述權益類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其中權證的投資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3%。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信用債券指金融債(政策性金融債除外)、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非國家信用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A)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在綜合判斷巨觀經濟周期、市場資金供需狀況、大類資產估值水平對比的基礎上,結合政策分析,確定不同投資期限內的大類金融資產配置和債券類屬配置。同時通過嚴格風險評估,及時調整資產組合比例,保持資產配置風險、收益平衡,以穩健提升投資組合回報。
(B)債券組合管理策略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從組合久期及組合期限結構兩個方向制定針對市場利率因素的投資策略。通過全面研究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分析巨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政府巨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趨勢。
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根據對市場利率水平的變化趨勢的預期,可以制定出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可以制定相應的債券組合期限結構策略,例如:子彈型組合、啞鈴型組合或者階梯型組合等。
2、類屬配置策略
債券類屬策略主要是通過研究國民經濟運行狀況,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資金供求關係,以及不同時期市場投資熱點,分析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券等不同債券種類的利差水平,評定不同債券類屬的相對投資價值,確定組合資產在不同債券類屬之間配置比例。
3、信用策略
信用品種的選擇採取以利率研究和發行人償債能力研究為核心的分析方式,在對巨觀經濟、利率走勢、發行人經營及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結合信用品種的發行條款,建立信用債備選庫,並以此為基礎擬定信用品種的投資方法。
(1)巨觀環境和行業分析
主要關注巨觀經濟狀況和經濟成長速度、巨觀經濟政策及法律制度對企業信用級別的影響;行業分析主要關注企業所處的行業類型(成長型、周期型、防禦型)、產業鏈結構及行業在產業鏈中的位置、行業的競爭程度和行業政策對企業信用級別的影響。
(2)發債主體基本面分析
主要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兩個方面:
定性分析主要包括對企業性質和內部治理情況、企業財務管理的風格、企業的盈利模式、企業在產業鏈中的位置、產品競爭力和核心優勢的分析,以及企業的股東背景、政府對企業的支持、銀企關係、企業對國家或地方的重要程度等企業的外部支持分析。
定量分析主要包括資本結構分析、現金獲取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以及償債能力分析四部分,定量分析的重點是選取適當的財務指標並挖掘其中蘊含的深層含義及互動關係,定量地實現企業信用水平的區分和預測。
(3)內部信用評級定量分析體系。
經過廣泛的調研,基於我國目前實際實際情況,考慮到國內外評級、以及專業的發行評級與投資評級的差異,從投資角度建立內部的公司債評級體系,其分析過程包括如下幾個部分:
1)行業內財務數據指標篩選。基於可比原則,採用因子分析對行業內各公司多個具有信息冗餘的財務數據指標(相關性較高)進行篩選,選擇能夠反映公司總體財務信息的財務數據指標。
2)行業內公司綜合評價。基於可比原則,利用篩選指標對行業內公司進行整體的綜合評級,得到反映公司行業內所處相對位置的信用分數。
3)行業內信用等級的切分。根據信用分數的統計分布進行類別劃分。
4)系統校驗與跟蹤分析。根據財務數據指標等信息的變化適時對信用等級進行調整,並建立與信用利差相應的跟蹤。
5)信用利差分析與定價。基於實際研究,通過尋找信用利差異動所帶來的定價偏差,獲取與承擔風險相適宜的收益。
4、相對價值策略
本基金認為市場普遍存在著失效的現象,短期因素的影響被過分誇大。債券市場的參與者眾多,投資行為、風險偏好、財務與稅收處理等各不相同,發掘存在於這些不同因素之間的相對價值,也是本基金髮現投資機會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的變動,通過深入分析市場參與者的立場和觀點,充分利用因市場分割、市場投資者不同風險偏好或者稅收待遇等因素導致的市場失衡機會,形成相對價值投資策略,為本基金的投資帶來增加價值。
5、債券選擇策略
根據單個債券到期收益率相對於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偏離程度,結合其信用等級、流動性、選擇權條款、稅賦特點等因素,確定其投資價值,選擇那些定價合理或價值被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
6、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本基金將選擇公司基本素質優良、其對應的基礎證券有著較高上漲潛力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並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本基金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為股票。
7、資產支持證券等品種投資策略
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在內的資產支持證券,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本基金將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C)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包括股票一級市場投資和股票二級市場投資。
1.一級市場新股投資策略
在參與股票一級市場投資的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運用長盛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體系,深入發掘新股內在價值,結合市場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資環境,充分發揮本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在新股詢價發行過程中的對新股定價所起的積極作用,積極參與新股的申購、詢價與配售,有效識別並防範風險,以獲取較好收益。
2.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
當本基金管理人判斷市場出現明顯的投資機會,或行業(個股)的投資價值被明顯低估時,本基金可以直接參與股票二級市場投資,努力獲取超額收益。在構建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組合時,本基金管理人強調將定量的股票篩選和定性的公司研究有機結合,運用數量模型分析方法,包括股票評級系統、行業評級系統、價值成長模型及風險管理系統等挖掘價值被低估的股票,從而構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
(D)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有利於加強基金風險控制。主要考量標的股票合理價值、標的股票價格、行權價格、行權時間、行權方式、股價歷史與預期波動率和無風險收益率等要素,估計權證合理價值。根據權證合理價值與其市場價格間的差幅即“估值差價”以及權證合理價值對定價參數的敏感性,結合標的股票合理價值考量,決策買入、持有或沽出權證。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選擇紅利再投資的,現金紅利則按除權日經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2、由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以收益分配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為準。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分紅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後第2位,小數點後第3位開始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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