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泰縣民政局

長泰縣民政局

長泰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有關社會民政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機關工勤人員核定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支前雙擁辦主任1名,副主任1名;老齡辦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級職數5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泰縣民政局
  • 分類:縣民政局
  • 級別:正科級
  • 下設機構:四個
設立背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設立背景

根據《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辦[2011]129號)和《中共長泰縣委、長泰縣人民政府關於長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泰委[2012]16號),設立長泰縣民政局(加掛“長泰縣支前雙擁工作辦公室”、 “長泰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 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原縣支前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三)增加原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五)加強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指導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以及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落實擁軍優屬各項政策,協調開展雙擁創建和支前物資保障工作。
(四)負責組織指導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和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和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
(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指導全縣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八)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負責全縣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十)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十二)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聯繫縣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制定全縣民政工作目標、任務及規劃;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民政信息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統籌民政信息化建設;負責編制本部門資金預決算;管理民政事業經費;按規定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工作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民政系統法治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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