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負責改革問題研究、改革方案擬定和改革工作協調;研究提出全市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各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轉型綜改試驗工作。
(四)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市級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五)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縣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六)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提出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市際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擬定全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七)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糧食、棉花、食糖等戰略物資儲備,負責全市應急物資倉儲調運、避難場所及災後重建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有關事宜。
(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基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十一)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
(十三)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四)牽頭擬定全市價格規劃草案,研究提出價格改革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十五)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擬定地方價格管理目錄;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制定經濟適用性住房、廉租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
(十六)組織、指導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案件。
(十七)承擔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物價局的全部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取消國務院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級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規範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
(四)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重點是擬定和組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的綜合平衡,維護經濟運行的平穩與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巨觀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協調引導金融機構發揮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五)加強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管理。
(六)負責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職責。
(七)負責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八)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九)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等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
(十一)加強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安全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信訪等工作。
(二)編制人事科(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勞資、培訓教育和機關老幹部管理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負責組織重大課題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市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法規科(編制3名,職數1名)
承擔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其他法律事務,組織政府定價聽證、價格行政處罰聽證;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負責反價格壟斷政策法規工作等。
(五)行政審批與經濟體制改革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承擔市發改委權責範圍內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委內行政審批事項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視窗工作。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它法律事務;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山西省評標專家庫長治終端的運行管理;負責依法必須招標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方案核准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編制3名,職數1名)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及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年度政府財政建設資金的籌措和安排計畫;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相關事項安排計畫;負責市直部門、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限額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研究提出直接融資和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七)地區經濟科(市煤層氣、天然氣管理辦公室)(編制3名,職數1名)
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牽頭負責全市採煤沉陷區治理和煤礦棚戶區改造;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煤層氣、天然氣、焦爐煤氣、煤制天然氣行業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煤層氣、天然氣、焦爐煤氣、煤制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對外新能源合作;負責新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八)以工代賑辦公室(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以工代賑工作。負責開展以工代賑扶貧開發情況調查,研究提出進一步提高以工代賑扶貧開發效益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全市以工代賑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報全市以工代賑項目年度及專項建設計畫;負責全市以工代賑計畫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農村經濟科(編制3名,職數1名)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機、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農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工業經濟科(編制3名,職數1名)
分析全市工業發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主要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對工業重大項目布局提出建議,指導協調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提出重要工業品的預期調控指標,負責工業領域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促進全市新興產業形成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十一)服務業經濟科(編制2名,職數1名)
研究分析全市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相關政策和行業規劃等;負責建材、新材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有關事宜;協調推進全市水泥行業發展等事宜。
(十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節能減排領導組辦公室)(編制3名,職數1名)
組織協調編制城市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及應對氣候變化年度計畫;編制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主要城市環境質量指標計畫等;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產業相關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環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協同做好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負責全市低碳試點縣區、園區和社區的規劃與實施;承擔本市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三)社會發展科(編制3名,職數1名)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旅遊、文物、文化、體育、廣播影視、人口和計畫生育、民政、殘聯、技校等事業發展、改革等重大問題;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
(十四)交通和信息化科(編制3名,職數1名)
研究全市交通運輸體系狀況,提出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組織網路規劃和建設,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負責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實施;協調相關重大項目的有關問題;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宜。
(十五)科技教育科(編制3名,職數1名)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編制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大中專院校招生計畫;負責科技、教育、衛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六)經濟貿易和利用外資科(編制3名,職數1名)
制定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商貿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審批有關事宜;組織制定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儲備項目審批有關事宜;負責全市應急物資倉儲調運、避難場所及災後重建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有關事宜。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規劃;負責借用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批有關事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項目建設及資金使用;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減)稅確認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談判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全市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價格管理科(編制3名,職數1名)
擬定商品價格管理政策;管理國家、省和市直接定價的商品(含附加或包含在價格中的收費)價格,規定商品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相關價格;指導部門和地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平衡銜接接壤地區主要商品價格水平,協調、仲裁商品價格爭議;參與和監督管理各類專項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調整;對糧食、棉花、石油等風險基金及儲備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議;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審定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標準;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策補貼標準;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負責價格綜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對策、建議;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物價原則和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土地價格(工業用地、商業用地、住宅用地的招拍掛價格),對土地交易價格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並制定和調整有關項目標準。
(十八)收費管理科(編制3名,職數1名)
承擔價格規章和綜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工作和有關清理、彙編、備案價格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擬定山西省價格(收費)管理目錄;承辦物價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價格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政府定價聽證、價格行政處罰聽證;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負責反價格壟斷的政策法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管理的行政職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制定市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含附加在教育醫療衛生服務中的收費和價格)的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配合財政部門制定和調整收費項目;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承辦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十九)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國家、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開展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縣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各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領導介紹
一、黨組書記、主任:許保中
主持全面工作。
二、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曉
協助主任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基礎產業科、社會信用科、科技教育科、市重點工程項目預審中心、市航空鐵路項目推進中心、市發改委信息中心、市產業轉型促進中心。
三、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長:楊光琳
負責市紀委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四、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利斌
協助主任分管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農村經濟和糧食產業科。
五、黨組成員、副主任:申建國
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編制人事科、政策法規科、財金科(內審科)、黨辦;負責協調糧食相關工作、負責協調糧食企業改制工作、負責協調物資儲備工作;聯繫市第一糧食儲備庫、市興糧糧食招待所、市恆晟飼料公司、五一糧食儲備庫(麵粉廠)、市軍糧供應站、市糧油批發市場、市太行糧食機械廠、市糧食實業有限公司。
六、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靈恩
協助主任分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七、副處級幹部:馬紅彬
協助主任分管服務業和社會發展科、外經貿科、地區經濟科、成本監審科、市價格監測中心、市價格認定中心、脫貧攻堅和扶貧相關工作。
八、副處級幹部:葉菁
協助主任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運行調節科、行政審批與經濟體制改革科、工業經濟科、能源發展科。
九、四級調研員:徐亞麗
協助主任分管工會、婦委會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協助管理辦公室、編制人事科、黨辦。
十、四級調研員:王貴平
協助管理經濟運行調節科、能源發展科。
十一、四級調研員:常小田
協助主任分管安全倉儲與科技科、物資儲備科、市糧食流通管理稽查隊、市糧油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聯繫長治國家糧食儲備庫、市南郊糧貿有限公司、市精品糧油有限公司、市八一糧店、市東街糧店、市長健糧油食品廠、市北郊糧油貿易公司。
十二、四級調研員:裴晉華
協助管理地區經濟科。
十三、四級調研員:馮秀琴
協助管理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