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環境監察支隊

長治市環境監察支隊是長治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環境監察支隊
  • 上級單位:長治市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法對轄區內排污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按行政執法程式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對污染源排污情況和污染防治設施及其它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依法對擅自拆除、停運、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企業進行立案處罰。
4、負責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及其他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5、對資源開發和非污染性建設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開發和建設以及農村生態環境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負責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糾紛的現場調查,參與污染糾紛的調解處理工作;做好突發性環境污染破壞事故的環境監察應急工作。
7、負責全市市管企業排放污染物的申報登記和排污費徵收工作。
8、負責“12369”環保舉報熱線的管理、舉報問題的調查處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的調查與處理。
9、負責對全市環境監察人員的培訓,對各縣(市、區)環境監察工作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10、負責對各縣(市、區)排污費徵收工作進行督查。
11、負責對全市轄區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對限期治理、關停、取締項目報市局處理。
12、完成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