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城市設計、城市建設、住房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棚戶區改造、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等住建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擬定城鄉建設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健全完善行業誠信體系。
(二)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適合全區的住房政策,擬定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擬定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區範圍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物業企業的規範化運行管理。
(三)指導全區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和城市建設,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承擔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編制工作,負責審查全區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
(四)負責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材差測定、工程造價的落實和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經濟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承擔對全區重點工程建設的指導、協調、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區建築業建造方式和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導全區建設科技成果推廣。
(五)監督指導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區建築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質量等工作。貫徹執行招投標的有關法規、政策,監督指導全區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實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制定全區勘察設計、工程施工、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諮詢、市政等行業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全區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審查和消防設計審查。
(六)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監督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全區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區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行業管理、房屋租賃交易、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交易監管及《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發放。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及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全區物業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價和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對維修基金進行審批和監管。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監管,完善房屋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
(七)擬定全區村鎮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通用標準推廣工作。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村鎮建築風貌提升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村鎮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鄉村清潔工程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歷史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和申報評審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區供水、供氣、供熱、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承擔全區公用事業設施建設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全區公用事業行業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監管城市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全區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擬定全區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技術標準的制定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管全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徵收補償工作。
(九)承擔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區房屋牆體材料革新、裝配式建築、城鎮減排工作。擬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擬定全區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建築行業、市政公用事業、招投標代理、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負責燃氣經營許可初審工作。負責全區排水許可、道路挖掘審批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人民防空年度計畫,制定各項工作目標,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督辦督查。
(十二)協助配合長治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區級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總計、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指導各鄉鎮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對全區城市設計建設管理的監督指導,指導全區開展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完善市政公用設施,促進城市治理提升。指導各鄉鎮推進村鎮建設,不斷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指導全區建築業建造方式和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推動建築業做大做強。完善行業誠信體系,構建規範有序、充滿活力的建築和房地產市場秩序,實現住建事業高質量發展。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職責
1.做好局機關的日常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2.做好檔案的收發、傳閱、催辦和歸檔工作及印章的管理,辦公用品的採購、發放等工作。
3.負責參與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擬定工作計畫、總結及上報的各種材料、檔案及其會議材料的起草、修改、列印和收發工作。
4.做好重要電話通知的記錄,並及時轉告有關領導處理。
5.協調好局機關內部各股、室及所屬各單位之間的各項工作。
6.做好保密方面的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8.搞好自身建設,提高業務水平,文明辦公,禮貌待人,接待熱情,遵章守紀。
(二)財務股
1.負責各類專項建設資金的平衡下達。
2.指導建設行業稅、費、價格改革工作。
3.指導和管理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招商引資工作。
4.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
5.負責機關各項資金與國有資產管理和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
6.指導和監督行業經濟活動的內審工作。
7.負責信息發布費的返還事宜。
8.負責城建規費收取的票據管理。
9.認真履行領導審批購買辦公用品等機關制度。
(三)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1.受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對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行為實施監督。
2.依據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是核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各方主體的資質及有關人員的資格、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質量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有關質量安全檔案、技術資料是否齊全並符合規定。
3.依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按照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方案,對建築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進行實體質量安全監督。對用於工程的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的質量進行抽查。對地基基礎分部、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部位的質量驗收進行監督。
4.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式以及在驗收過程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形成的質量安全評定檔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5.受理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投訴,並負責投訴處理工作。
6.掌握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狀況,及時總結、推介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經驗,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1.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部、省、市有關招標投標的法規、規章。
2.負責制定屯留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3.受理屯留區內房建和市政工程的項目報建。
4.負責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5.受理房建和市政工程直接(自行)發包手續的備案。
6.受理房建和市政工程項目契約備案。
7.負責對工程設計、監理的招投標監管工作。
8.受理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的備案工作。
9.負責對中標項目的跟蹤管理。
10.負責房建和市政工程項目自行招標資格的審查備案和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初審及監督管理。
11.負責對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的招標人、招標代理人、投標人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12.受理招標投標投訴,依法查處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行為記錄。
13.負責代理市統籌辦收取勞保統籌費。
(五)建築管理股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建築行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建築行業管理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區建築業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3.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管理,依法查處建築市場中的違法違規工程。
4.負責全區施工企業登記備案管理及對外省市入屯施工企業的登記備案和管理工作。
5.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並對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6.審查施工許可證發證條件,做好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
7.負責調查處理拖欠工程款和協助有關部門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
8.及時做好相關業務的統計上報和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9.督促指導建築企業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
10.從發放施工許可證之日起,負責對工程項目班子成員進行動態監管,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六)公用事業股
1.擬定全區公用事業行業安全生產、建築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組織或參與全區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3.組織擬定全區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
4.負責制定全區“十三五”建築公用事業安全運行規劃。
5.擬定全區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
6.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全區公用事業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8.負責擬定全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規章、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9.負責監管全區城市供水、排水、供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行業安全運行監管工作。
(七)人教法制股
1.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2.擬定全區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3.參與全區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和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工作。
4.制定本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5.全縣建設行業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
6.參與擬定全區建設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並會同有關科室監督實施。
7.參與並研究全區建設事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問題協調,貫徹落實建設系統的立法規劃和計畫。
8.負責國家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9.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
10.負責本系統的工會工作。
(八)節水節能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及有關建築節能的法律、法規,並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制定全區節水計畫和管理辦法,核定全區工業、生活用水定額;擬訂建築節能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3.會同各主管局、專業公司督促所屬用水單位落實節水管理措施。
4.經常了解節水工作存在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節水新經驗、新技術和節水型衛生潔具。
5.積極協助用水單位改革用水工藝設備,降低用水單耗,提高工業水重複利用率。
6.大力宣傳節水的重要意義,提高民眾節水意識。
7.按時完成每月統計報表,及時下達各單位用水計畫。
8.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處理問題實事求是,依章辦事,不以權謀私。
9.擬訂、引導、扶持建築節能事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10.提供與建築節能相關的信息、技術、培訓等服務。
11.對新建民用建築節能,既有民用建築節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築用能系統運行實施監督管理。
(九)村鎮建設管理股
1.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建築法》、《環境保護法》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村鎮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和完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
2.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縣村鎮建設年度計畫。
3.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及相關工作。
4.做好村鎮建設統計工作,按時填寫並上報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完成鄉村建設基礎材料、規劃設計施工資料歸檔。
5.抓好建設項目的管理、督促建設和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6.指導全區村鎮基礎設施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
7.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宜。
(十)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局所屬各單位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局黨組及其他黨員領導幹部實行監督。
2.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對各股、室及所屬各單位行政職能進行監督檢查。
3.監督監察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會同有關股室制定建設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措施。
4.受理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
5.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6.指導局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7.承辦區紀委、監察局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房地產交易事務所
1.對房地產交易、經營等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查處違法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鑑定及權屬轉移初審手續。
3.協助財政、稅務部門徵收與房地產交易有關的稅款。
4.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洽談協定,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種服務。
5.建立定期信息發布制度,為政府巨觀決策和正確引導市場發展服務。
6.負責對房地產轉讓、租賃和交易市場實行管理,發放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房地產市場監管辦公室
1.承擔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管理。
2.擬定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3.指導全區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4.擬定全區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
5.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管理。
(十三)人民防空股
1.參與擬定人民防空使用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參與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3.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竣工驗收和技術管理,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功能進行監督和管理。
4.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防災演練。
5.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建設,開發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
6.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7.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
8.負責人防建設政策性費用的徵收;
9.負責人防與城市建設相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和易地建設的審批工作(規劃審批手續辦理前先行辦理人防審批);
10.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組織對人防工程的防水、除濕、通風等技術問題的研究。
(十四)檔案室(綜治辦)工作職責
1.負責城建檔案室的達標升級工作,建設數位化城建檔案。
2.根據《檔案法》收集、整理全區城建檔案,對房屋、市政工程備案的建設資料分類歸檔。
3.對單位手續辦理情況跟蹤入檔。
4.負責建設項目前期資料的查詢、收費。指導建設過程中的資料(文字、圖紙、電子、審批手續)的整理。參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竣工資料的備案。
5.對到期的檔案資料在報局領導同意後進行銷毀。
6.對城建檔案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
7.負責綜治和信訪方面的受理、處置、協調、上報等相關事務。
(十五)安全領導組辦公室
1.傳達國家、省、市、區有關建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檔案精神。
2.組織或參與全區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3.按時報送區安委辦的各項報表。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黨辦
1.在黨支部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實事求是,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嚴守機密。
2.協助黨支部書記了解員工的政治思想情況,並協助黨支部做好思想工作。
3.協助黨支部做好黨務工作,抓好黨員的教育與管理,做好預備黨員的考核與鑑定;做好非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及對入黨對象的政審工作。
4.負責上級有關檔案的收存、傳閱、立卷歸檔,堅持原則,嚴守機密。
5.做好黨員大會、支委會的召開和準備工作,做好會議記錄和整理工作。
6.根據支委會或支部書記的意見起草支委會意見以及上報下發有關材料。
7.協助了解支委會決議貫徹和執行情況,及時向支部書記匯報。
8.及時準確地為調入、調出的黨員辦理組織關係手續。
9.做好黨費的收繳及統計工作,按時按標準收繳黨費,並上繳黨委,年終做好本單位黨費收繳情況總結。
10.完成上級黨委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七)重點工程辦公室
負責協調、服務、指導、宣傳重點工程項目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辦理項目前期手續事宜;負責收集、整理、上報各種重點項目工程相關資料和存檔工作;統籌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工程進展。
(十八)城建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1、實施城鄉規劃方面的監察。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
3、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
4、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
5、在受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 張紅斌
黨組成員: 馬向其
黨組成員、副局長:暴曉崗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智文
黨組成員: 范計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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