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城市設計、城市建設、住房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棚戶區改造、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等住建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擬定城鄉建設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健全完善行業誠信體系。配合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工作。
二、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擬定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擬定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主城區範圍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物業企業的規範化運行管理。
三、指導全區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和城市建設,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承擔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編制工作,負責審查全區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參與全區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等審查,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城市濕地資源保護與修復以及城市濕地公園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監督。
四、負責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材差測定、工程造價的落實和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經濟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承擔對全區重點工程建設的指導、協調、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區建築業建造方式和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導全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
五、監督指導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區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建築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質量等工作。貫徹執行招投標的有關法規、政策,監督指導全區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制定全區勘察設計、工程施工、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諮詢、市政等行業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全區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審查和消防設計審查。
六、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監督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全區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區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行業管理、房屋租賃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安全鑑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交易監管及《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發放。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及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全區物業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價和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對維修基金進行審批和監管。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監管,完善房屋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
七、擬定全區村鎮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通用標準推廣工作。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村鎮建築風貌提升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區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村鎮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鄉村清潔工程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歷史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和申報評審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區供水、供氣、供熱、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承擔全區公用事業設施建設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全區公用事業行業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監管城市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全區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擬定全區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的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技術標準的制定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區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鑑定工作。負責指導、監管全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徵收補償工作。
九、承擔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區房屋牆體材料革新、裝配式建築、城鎮減排工作。擬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擬定全區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建築行業、市政公用事業、城鄉規劃編制、招投標代理、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房產中介服務等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燃氣經營許可、排水許可、道路挖掘審批等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韓旭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