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離婚律師網

長沙離婚律師網,指的是一類網站的統稱,而並非某個具體的網站。該名詞的含義是:在長沙的以婚姻家庭類案件為主要業務的律師所創辦的,能提供離婚法律諮詢、訴訟代理、文書撰寫等服務的網站。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朱丹律師創辦的長沙離婚律師網(2012年10月1日正式更名為長沙朱丹律師網),以及趙少嵐律師創辦的長沙離婚律師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離婚律師網
  • 本質:一類網站的統稱
  • 作用:提供離婚法律諮詢、訴訟代理
  • 更名日期:201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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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網站

1、網站介紹
由長沙新銳律師朱丹創辦的以民事案件當事人為特定對象的法律服務型網站,其主旨在於讓民事案件當事人“維權有道、訴訟無憂”。網站創辦以來,深受社會各界好評,累計訪問量已達156327人次,在長沙拉師網站中名列前茅。在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當事人均能獲得滿意答覆。

創辦人介紹

朱丹律師,長沙人,中國致公黨員。現任湖南天恆健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朱律師在婚姻家庭法律領域具有深厚的理論造詣和實踐經驗,是長沙地區比較知名的婚姻律師之一,並多次接受政法頻道、湖南經視和瀟湘晨報採訪報導。  朱律師擅長在離婚訴訟中處理家庭共同財產風格的疑難問題,子女撫養權的爭取,以及對婚姻過錯方(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等)的索賠。  朱律師主要著作有《職務侵占罪釋疑》、《離婚法律實用寶典》、《律師百案錄(民事卷)》等。
長沙離婚律師網

服務範圍

1、介紹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立法動態。  2、接受家庭婚姻類的法律諮詢,提供QQ線上服務、電話諮詢和預約面談諮詢三種方式。  3、受理離婚訴訟案件,並提供法律文書(離婚協定、離婚訴狀等)的代書服務。

代表網站二

趙少嵐律師主辦的長沙離婚律師網

網站介紹

長沙離婚律師網是婚姻法律知識學習和離婚律師法律諮詢平台!
離婚律師,是指主要以代理離婚案件作為主要執業工作內容的律師。作為離婚律師,當然應首先是律師,即通過司法考試,並且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取得律師執業證。除了前述條件外,作為離婚律師,還應對離婚所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有比較專門的研究和把握,並輔之以豐富的處理離婚糾紛的相關經驗。只有這樣,才能勝任對離婚案件的處理,或曰,才能更好的處理離婚案件,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和正當利益。

創辦人介紹

趙少嵐律師是專業代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等各類案件,都獲得了當事人的滿意,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首席律師趙少嵐,畢業於湘潭大學法學院,勤勉的工作作風。有長沙法院工作經歷和多年的國有大公司工作經驗;趙少嵐律師研習法律多年,具備紮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較強的案件分析能力,在婚姻家庭、繼承等領域都有較深的造詣和研究。該律師執業以來辦理了多項重大訴訟、非訴訟業務,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法律服務經驗,深受當事人好評。

離婚律師簡介

朱丹律師是長沙地區比較知名的婚姻律師之一,近年來其理論研究方向也在於中國婚姻制度的立法設定與實際操作,並著有《離婚法律實用寶典》一書,深受廣大離婚案件當事人好評。朱律師畢業於湖南大學,以462分湖南第一的高分通過司法考試,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較強的案件操作能力。尤其擅長在離婚案件中為當事人爭取子女撫養權、合理分割共同財產以及婚姻過錯(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等)賠償。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3、結婚證
二、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四、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五、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六、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基於共同的離婚意願,雙方簽訂離婚協定,就子女撫養與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者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律師服務流程

一般來說,專業的離婚律師基本可代理協定離婚和訴訟離婚兩個流程。
如是協定離婚,離婚律師的代理包括:
1、接受當事人諮詢,了解協定離婚的原因並制定協定離婚的方案;
2、代為起草離婚協定書;
3、代為調解雙方離婚,協調離婚財產分配及子女撫養問題。
如是訴訟離婚,則離婚律師的代理流程一般為以下幾點:
1、接受婚姻法律諮詢,查看是否具備離婚的條件或是否具備在某地提出離婚的條件。
當事人應向代理律師闡明離婚的原因,對方是否同意離婚,如不同意,原因何在?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是某地戶口,如一方不是,或雙方不是,應向離婚律師提交在某地的居住證明,包括暫住證,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等等。離婚律師會向當事人說明,如果雙方未在某地居住滿一年,則某地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離婚訴訟請求。一方只能回原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或原籍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
2、根據當事人的現狀和目的,離婚律師代為起草離婚起訴狀,向轄區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請。
專業的離婚律師會根據當事人的訴求,起草民事起訴狀,將離婚的對方列為被告,提出具體的離婚訴訟請求,包括:a、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b、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財產;c、請求一方撫養雙方共同的子女,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用。等等。如果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有第三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對方有家庭暴力行為,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則律師會在訴狀中寫明並要求對方支付相當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3、與法院溝通,確定開庭時間,與當事人共同參加庭審。
在法院送達對方當事人開庭傳票後,會確定一個開庭時間。考慮到法律的特殊要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出席,不能僅由律師一人全權代理出庭。開庭之前當事人應向單位有關部門事先請假,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於當日出庭,應向代理律師說明,由律師代為向法院申請延期或改期審理。
開庭前一日,離婚律師應與當事人溝通確定開庭時的基本思路,與論辯主題,確定庭審過程的主要訴訟請求。
開庭時,離婚律師應代表當事人宣讀起訴書,提交代理詞,主動與法官溝通,就離婚雙方的事實原因闡明我方的意見。辯論過程中,應提示當事人就有關事實理由進行陳述,律師提供補充的法律規定意見。
4、審理期間離婚律師應與當事人溝通是否接受法院的調解或是否接受對方的條件並予以撤訴。
法院組織下的調解不同於雙方的協定離婚,協定離婚是自行的調解後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而法院立案後的調解則是由法院出具調解書,
法院的離婚《民事調解書》即具有《離婚證》的法律效力,不須再去辦理離婚證。
如果雙方在法院主持下合好,決定不再離婚,那么當然會選擇撤訴,破鏡重圓!
5、領取判決書,就判決結果與當事人商議。
判決的結果一般是決定法院是否同意離婚,是否採納雙方對分割財產的意見。法院會依法作出裁判。如判決結果與訴求差距較大,應分析原因,與當事人共同商議是否提出抗訴請求,如提出抗訴,需要仍委託離婚律師代理,應重新簽訂新的代理協定,收取二審代理的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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