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長沙市零售商業行業協會
- 外文名:Changsha Retail Business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4年1月29日
- 總部地點: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銀杉路382號
- 經營範圍:促進行業發展,加強行業自律
- 公司口號:服務企業、規範行業、助力政府
- 年營業額:非營利性組織
- 員工數:2014年 10—50人
- 公司性質: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郵編:410013
協會目標,協會職能,業務範圍,組織體系,協會章程,協會地址,
協會目標
長沙市零售商業行業協會將努力為政府、企業和社會提供有價值的專業服務,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探索開創長沙零售商業行業可持續發展的良性運作機制,為長沙市零售商業行業發展發揮作用。
協會職能
服務企業:為會員企業提供有價值的專業服務,包括市場服務、經營管理服務、金融服務、產業標準、行業秩序規則及評審服務等有利於企業發展的價值服務。
規範行業:從行業發展大局出發,規範會員企業經營行為,維護行業經濟利益,共享行業發展資訊,營造平等競爭環境,促進長沙市零售商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助力政府:溝通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工作,協助政府完成人才申報審核工作,參與、影響重要產業規劃制定,對重大政策和行業問題展開研究並提出建議,對政府新頒布政策進行宣傳、培訓及套用指導。
業務範圍
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開展行業調研,組織行業培訓,舉辦信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搭建交流、服務平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組織體系
協會組織結構圖
協會章程
長沙市零售商業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長沙市零售商業行業協會
英文譯名:Changsha Retail Business Association
縮寫:CSRBA
第二條 本協會是長沙市內從事零售商業行業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相關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通過開展服務,逐步實現“自立、自治、自養”。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調會員關係,規範會員行為,為會員提供服務;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繫;維護零售商業行業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整體利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長沙市嶽麓區銀杉路38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和擔任本行業的代表為基本職能,自律、協調、監督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職能;代表行業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的職能。具體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行業及地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代表行業參與行業發展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依照法定程式向政府有關機關提出有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按法律、法規授權或經政府及部門委託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出具公信證明,創辦刊物,開展信息、技術等諮詢服務。
(三)組織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參與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考核鑑定,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四)組織展銷會,舉辦報告會、研討會、信息交流會和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推廣等公益宣傳活動。
(五)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
(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協調會員單位的涉外活動。
(七)根據行業發展的要求,制定並組織實施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和與其他行業、組織的相關生產經營事宜,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對違法經營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相應採取同業制裁或建議並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八)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和會員訴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
(九)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業規劃、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十)代表本行業的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調查、應訴和訴訟,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十一)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
(十二)建設行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產品展示、研發設計、質量檢測、招商引資等服務,申請註冊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供會員使用。
(十三)協助開展產品認證工作,參與安全質量管理監督工作,建議和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貫徹實施;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參與資質審查。
(十四)參與零售市場的建設,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十五)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職能。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可優先取得協會的出版物和技術信息資料;
(六)可要求協會優先提供技術諮詢和協助開展有關活動;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退會手續由秘書處辦理。
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決定會員的除名;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工作計畫和會員的議案;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長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六)決定設立與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長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長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通過秘書處辦公會議,討論研究協會重要工作;
(五)研究解決秘書處提出需要及時決策的重要問題。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任免;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人選從本會會員中推薦,也可以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1人。監事的職權是:
(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及常務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係。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從事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事務所獲得的報酬;
(三)政府主管部門補助、社會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會費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日常辦公費用和專職人員的工資、福利補貼以及其他合法支出,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會員退會或被除名,不得退換已交會費及資助、捐贈的財產。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長沙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長沙市民政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長沙市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長沙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長沙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4年1月23日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長沙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地址
長沙市零售商業行業協會
地址:長沙市嶽麓區銀杉路382號(千君醉柴房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