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貨物運輸管理局

長沙市貨物運輸管理局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2011年4月18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精神,為統籌城鄉貨物運輸一體化發展,長沙市交通運輸管理處更名為長沙市貨物運輸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貨運管理局),仍保留 “長沙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辦公室”牌子,副縣級,為市交通運輸局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道路貨物運輸、貨物運輸站(場)及貨物運輸相關業務、機動車維修和物流市場相關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市道路貨物運輸及貨物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行業的調查研究,擬訂地方性管理規章,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平衡運力投入,調整運力結構;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
(三)負責全市道路貨物運輸及貨物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行業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
(四)負責對全市道路貨物運輸及貨物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經營進行執法檢查和違規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
(五)負責全市道路貨物運輸行業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及安全管理;負責全市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戰備、救災、搶險等物資的運輸組織工作,保證指令性計畫的完成;負責全市機動車維修救援網路建設、應急預案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七)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道路貨物運輸及貨物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行業規範,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能源、新設備的運用,開展道路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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