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天心區應急管理局

長沙市天心區應急管理局

長沙市天心區應急管理局,是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協調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全區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全區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園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與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減災委員會、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較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組(政務)信息、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管理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協調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和考試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考試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災情事故報告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天心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較大及以上災害救援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三)綜合減災救災科
負責建立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防汛抗旱科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重點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六)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科)
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監督和指導區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有關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監管方面行政審批和其他職權項目的審核、審批以及政務服務工作,制定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協調相關業務處室按照程式規定進行必要的現場核查、組織技術性審查並出具技術性審查意見,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火災防治管理科
組織指導協調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區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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