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具體承擔全市建築市場、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建築企業、工程監理企業、造價諮詢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機構等單位的市場行為進行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
(三)具體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房地產交易市場、物業管理市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和租賃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估價、經紀、租賃機構等企業的市場行為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
(四)承擔全市燃氣熱力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城市燃氣熱力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和城市燃氣熱力工程建設以及城市燃氣熱力設施、器具的使用、安裝維護等行為進行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
(五)指導和協調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局內設機構8個,分別是辦公室(協調指導科)、法規科、人事教育科、芙蓉大隊、天心大隊、嶽麓大隊、開福大隊和雨花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