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髮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組建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局有關事項的通知》(長編委發[2011]5號)精神,在長沙市建設執法支隊的基礎上組建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局,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所屬副處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局代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內五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交行政處罰建議並監督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局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具體承擔全市建築市場、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建築企業、工程監理企業、造價諮詢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機構等單位的市場行為進行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
(三)具體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房地產交易市場、物業管理市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和租賃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估價、經紀、租賃機構等企業的市場行為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
(四)承擔全市燃氣熱力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城市燃氣熱力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和城市燃氣熱力工程建設以及城市燃氣熱力設施、器具的使用、安裝維護等行為進行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
(五)指導和協調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局內設機構8個,分別是辦公室(協調指導科)、法規科、人事教育科、芙蓉大隊、天心大隊、嶽麓大隊、開福大隊和雨花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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