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大火(1938年11月12日)

抗戰初期,國民黨政府提出“焦土抗戰”政策,即放火燒掉任何可資敵用的財物、設備和房屋,指望以空間換時間。在日軍占領岳陽後,1938年11月12日,蔣介石密電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命令將長沙全城焚毀。這天深夜,國民黨長沙警備司令部派出士兵,在全城各處點火,一時火光沖天。大火使歷史名城長沙全城三分之二的地方被燒毀,100餘萬戶民舍被焚毀,數以萬計的無辜民眾葬身火海。而大火之後,日軍並未立即進攻長沙,輿論譁然。國民黨政府無端燒毀長沙城的行為,激起人民的極大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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