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有舉足輕重的支撐地位和作用。長江流域面積180萬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9616億立方米,占全國水資源總量的34%,相當於黃河、淮河、海河水資源總量的5.5倍,居全國第一位。流域內人口達4億多人,廣大的中下游平原是我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n鑒於長江的重要性、特殊性和複雜性,只有制定《長江法》,才能為全面系統地解決長江防洪、水資源配置、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重大問題提供法律保障,才能處理好流域管理與流域內19個行政區域管理的相互關係,才能把長江治理開發向縱深推進,促進整個流域經濟社會發展。《長江法》 的基本框架和原則已經確立,希望能在3年內拿出初稿,並早日進入國家立法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江法
- 內容:基本框架和原則已經確立
- 長江:流域面積180萬平方公里
- 來源:長江流域缺乏“統攬全局”法律
背景
重要性
出台《長江法》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是把長江污染的全部罪過全部歸為“無法可依”,是不是有些不符合事實?而且,今天出現長江污染問題,我們就趕緊制定《長江法》;那么,明天又出現黃河污染問題,後天出現珠江、黃浦江的污染問題,我們是不是又得制定《黃河法》、《珠江法》、《黃浦江法》呢?
筆者的家就在長江中游的一座小城,自己也是一名從事多年環境監察工作的環保職員。依我的實際經驗來看,長江的水體污染面積擴大,主要源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近年來由於長三角地區一些產業逐漸飽和、商務成本不斷增加而維持該產業存在所必需的水源、空氣和排污場地等環境容量不斷縮小,促使那些勞動密集型、高能耗、高污染的產業向長三角的上游地區轉移,這不可避免地會加劇長江的污染。
筆者認為,長江的生態惡化,並不是由於缺乏所謂的《長江法》,而是因為現有的法律法規在執行的時候,被一些政府和企業打了大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