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保護法

2018年12月10日,在全國人大環資委組織召開的長江保護法立法座談會上,提交了《長江保護法》(建議稿)。建議稿共有10章76個條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江保護法
  • 制定時間:2018年12月10日
提議頒布,主要步驟,社會關係,

提議頒布

2018年7月17日,水利部部長鄂竟平在全面建立河長制新聞發布會上說。“要協同有關方面,促進《長江保護法》儘快頒布。我們將積極配合全國人大,抓緊立法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強重點、難點問題的調研,力爭儘早促成法律草案。”
水利部編制相關保護開發規劃,長江岸線的近65%被劃為保護區、保留區,水利部還開展入河排污口、岸線保護和利用、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點位排查、河道采砂等多項專項整治行動,未來這些專項行動還將深化,水利部在此基礎上將構建全覆蓋的監控體系,促進《長江保護法》儘快頒布。
2018年12月10日,全國人大環資委組織召開了長江保護法立法座談會。在座談會上,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王金南院長就長江保護法的立法目的、保護對象、保護措施等進行了系統闡述,並提交了《長江保護法》(建議稿)。建議稿共有10章76個條款。
2019年12月23日,中國第一部流域法律——長江保護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主要步驟

第一,組織編制印發了《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該《規劃》把長江岸線劃分為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開發利用區四類。其中,保護區、保留區占整個長江岸線的近65%,體現了“共抓大保護”的理念。 第二,開展了長江入河排污口的專項整治。水利部進行排查後,針對大規模的排污口,特別是違規的排污口,開展清除工作,也就是關和拆。
“沿著整條長江,我們一共排查了24191個排污口。其中,針對違規設定在保護區內的,我們拆除了49個排污口。”鄂竟平說。
第三,開展了長江幹流岸線保護和利用專項檢查。水利部對岸線上的建築、設施進行了專項檢查。首先是省市自查,接著水利部派出工作組核查。現已基本摸清了岸線的占用情況。
第四,組織開展了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點位排查行動。一共排查出1376處固體廢物的點位。
第五,開展了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專項檢查。水利部組織開展了統一的清江行動,保障了長江采砂依法、有序、可控。一年多來,控制的效果非常明顯。
而今長江大保護工作在前兩年的基礎上進入了更為深入的階段,鄂竟平表示,水利部已經對下一步的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結合機構改革職能調整,重點工作可以概括為“5+1”。
第一是開展長江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
第二是開展長江幹流岸線保護利用專項整治行動。水利部將對岸線利用項目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凡是違法違規的要清除。
第三是開展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水利部針對查出的1300多處固體廢物,要分門別類地進行清除。
第四是實施長江水庫群聯合調度。水利部將把長江中上游的40座大型水庫、水電站聯合起來,實施統一調度。
“這個統一調度的意義非常重大。傳統意義是為了防汛,為了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聯合調度在這兩方面的效益和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同時,我們實施水庫群的聯合調度也要讓它為長江的水環境、水生態做貢獻,也就是利用水庫來調度水量,保證大江大河的水質和水生態的需要。”鄂竟平說,過去水利部已嘗試了數次,尤其是利用三峽水庫進行生態流量調度,效果很好。下一步,水利部將把40座水庫聯合調度起來,共抓長江大保護。
第五是構建全覆蓋的監控體系。水利部不僅要開展專項整治,還要強化監管,將各種不同的監控設施整合起來,建成全覆蓋的監控體系,從而能有效地發現沿長江的亂占、亂堆、亂采、亂建等問題,及時地進行監管。
而“5+1”的“1”是水利部要協同有關方面,促進《長江保護法》儘快頒布。水利部將積極配合全國人大,抓緊立法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強重點、難點問題的調研,力爭儘早促成法律草案。

社會關係

一是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關係。長江經濟帶建設中的“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要求科學發展、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理念強調,在經濟成長的同時,必須注意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使發展建立在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基礎上。《長江保護法》應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關係,建議將新發展理念、可持續發展理念貫徹立法始終,在立法目的、法律原則、具體規範等中都有所體現。
二是處理好區域差異與協同治理的關係。長江經濟帶覆蓋11省(市),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狀況顯著,對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存在不同的需求。因此,必須以協同思維整體謀劃長江經濟帶的發展與保護。當前,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協同治理較弱,難以有效適應全流域完整性管理的要求,生態環境協同保護體制機制亟待建立健全。因此,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協同治理體制機制建設勢在必行,強化長江經濟帶區域協同治理應成為《長江保護法》的立法重點之一。
三是處理好國家政策與國家法律的關係。國家政策是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任務和目標而確立的行動準則、措施和方針;國家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為規範。政策和立法在功能上可互補,內容上可互通,應當發揮政策和法律的各自優勢,促進政策和法律互聯互動。
四是處理好問題導向與長遠謀劃的關係。立法應堅持問題導向,直面現實問題、解決現實問題。同時,從方法論上看,立法也應當兼具現實性與前瞻性,將問題導向與長遠謀劃相統一。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長江保護法》應立足長遠,根據國際上流域治理、大河治理的法律經驗,在立法時提前予以體現,通過前瞻性立法進一步夯實長江保護的法制基石。例如,在萊茵河治理中,為維護萊茵河良好水質和生態環境,各類理事會、行業協會等非政府組織廣泛參與重要決策;在密西西比河治理中,通過加強政府和社會的合作,取得良好治理效果。由此,流域的開發、利用與治理形成以共同參與為基礎的良性機制,激發了社會活力,提高了治理效能。近年來,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熱情日益高漲,在生態環保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長江保護法》應將公眾參與制度寫入立法,鼓勵環保志願者服務,引導社會公益基金對長江保護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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