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豬籠草的標本最早由勞氏(Hugh Low)和斯賓塞·聖約翰(Spenser St. John)在基納巴盧山上收集的。
在1858年出版的《柯蒂斯植物學雜誌(Curtis's Botanical Magazine)》上,約瑟夫·道爾頓·胡克的父親威廉·傑克遜·胡克(William Jackson Hooker)錯誤的將一張維奇豬籠草(N. veitchii)上位籠的圖片標記為長毛豬籠草。
也在這一年,法國人路德維希(Ludwig van Houtte)將長毛豬籠草的描述發表在了法國出版物《歐洲溫室與花園植物志(Flore des serres et des jardins de l'Europe)》上。
1859年,胡克再次講他對長毛豬籠草的描述和對他的分類發表在了《林奈學會會報(The Transactions of the Linnean Society)》上。胡克的插圖和描述還被斯賓塞·聖約翰(Spenser St. John)轉載在他1862年出版的專著《遠東森林生活(Life in the Forests of the Far East)》中。
在B·H·丹瑟(B. H. Danser )1928年出版的開創性專著《荷蘭屬印度的豬籠草屬植物(The Nepenthaceae of the Netherlands Indies)》中將長毛豬籠草與愛德華豬籠草看作為同一種植物。為此他還修改了對長毛豬籠草的描述和判斷法。
哈里豬籠草(N. harryana)最初由弗雷德里克·威廉·伯比奇(Frederick William Burbidge)於1882年發現。1908年,約翰·繆爾黑德·麥克法蘭(John Muirhead Macfarlane)在他的專著中首次描述了它並認為它是一種自然雜交種。B·H·丹瑟(B. H. Danser)也同意麥克法蘭的觀點,並認為他是愛德華豬籠草與長毛豬籠草(N. villosa)的自然雜交種。哈里豬籠草的下位籠
基納巴盧豬籠草由圖拉姆·吉布斯(Lilian Gibbs)於1910年在基納巴盧山發現。1914年,約翰·繆爾黑德·麥克法蘭(John Muirhead Macfarlane)將其稱為“Nepenthes sp.”雖然麥克法蘭沒有對其進行正式的命名,但他認為這個物種是馬來王豬籠草(N. rajah)與長毛豬籠草的自然雜交種。最後由倉田重夫(Shigeo Kurata)在《基納巴盧山的豬籠草(Nepenthes of Mount Kinabalu)》中正式將其命名為基納巴盧山豬籠草,但是只有一個描述,缺乏相應的模式標本。在1984年和1996年,倉田和J·H·亞當(J. H. Adam)與C·C·威爾科克(C. C. Wilcock)再次將其發表。基納巴盧山豬籠草的下位籠
基納巴盧山豬籠草呈現父母本的中間型。在唇上有比馬來王豬籠草的更發達的唇肋和唇齒。它的唇的邊緣更粗。蓋子為圓形或腎形,很扁平。一般來說,基納巴盧山豬籠草的捕蟲籠要大於長毛豬籠草,且籠蔓是從距離葉片末端1~2cm的下表面穿出的,這是馬來王豬籠草的一種特點。年齡較大的植株的籠蔓幾乎是木本的。基納巴盧山豬籠草的捕蟲籠和葉片邊緣都有毛被,這綜合了父母本的毛被的特點。下位籠有一對翼,而上位籠通常沒有。捕蟲籠的顏色從黃色到紅色都有。基納巴盧山豬籠草比它的父母本都更容易長出上位籠。基納巴盧山豬籠草很容易與婆羅洲的其他豬籠草區分開來。但它也曾在《萊茨領你到食蟲植物世界(Letts Guide to Carnivorous Plants of the World)》中被錯認為是馬來王豬籠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