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學史
弗雷德里克·威廉·伯比奇(Frederick William Burbidge)最早在1882年描述了哈里豬籠草。約翰·繆爾黑德·麥克法蘭(John Muirhead Macfarlane)最先提出其是一個自然雜交種,並發表在他1908年出版的著作中。B·H·丹瑟(B. H. Danser)也同意麥克法蘭的觀點,並更進一步的提出其是是
愛德華豬籠草(
N. edwardsiana)與
長毛豬籠草(
N. villosa)的自然雜交種。
形態特徵
哈里豬籠草區別於長毛豬籠草(
N. villosa)的特點是它的捕蟲籠更類似圓柱形。而區別於愛德華豬籠草(
N. edwardsiana)的特點是它的毛被比其更茂密。它們捕蟲籠籠肩的位置也不同,長毛豬籠草(
N. villosa)的位於唇下,
愛德華豬籠草(
N. edwardsiana)的位於籠子的下半部,而哈里豬籠草則處於籠子的中部。但產自坦布幼崑山(Tambuyukon)的長毛豬籠草(
N. villosa)可能會與哈里豬籠草混淆,因為產自那裡的
長毛豬籠草(
N. villosa)會長出較長型的捕蟲籠,相對而言籠肩的位置就會較接近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