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武縣環境保護局成立於2000年1月,2003年一月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武縣環境保護局
- 成立時間:2000年1月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法律法規,
機構簡介
現有幹部職工20人,下設環境監察大隊大隊、行政辦公室、綜合股、管理股,主要職責是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監管。近幾年來,長武縣環保局在市環保局及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上下團結,銳意進取,依法辦事,轄區內環境質量在經濟發展的大潮中得到顯著改善。
機構設定
法律法規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有關部門制訂本縣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貫徹執行。
(二) 編制本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本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審核本縣城市總體規劃和城縣改造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 監督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
(四) 監督管理本縣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臭惡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公布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本縣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負責“飲用水源保護縣”和“噪聲達標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 管理本縣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本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負責生態縣建設調研、協調、落實、督查、考核等工作,指導本縣生態農業建設和有機農產品的管理審定。
(六) 負責本縣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本縣職權範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及相應審批項目的竣工驗收。
(七) 負責本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八) 負責調查處理全縣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來電和提(議)案;負責調查處理縣內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九) 負責全縣限額內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監督工作。
(十) 管理本縣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
(十一) 負責協調本縣環境安全控制體系建設,設立本縣環境應急指揮中心。
(十二) 負責本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普及環保科學知識和環境法制知識。
(十三) 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縣環境保護建設項目的對外合作和對外引資工作,執行環境保護技術政策,推廣環保科技成果。
(十四) 承辦長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