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區衛生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7號)和《中共長樂市委、長樂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長委〔2012〕16號),設立長樂市衛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樂市衛生局
  • 地理位置:長樂市
  • 主要職責:長樂市有關衛生工作
  • 內設機構:人秘科、計畫財務科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福州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監測、預警有關傳染病疫情。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本市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醫藥領域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超市自製自售熟食部、滷味店等前店後廠食品經營單位加工部分的衛生許可和監管工作;負責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和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管職責。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醫療廢棄物處置,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評價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負責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各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工作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息公開、來信來訪、新聞宣傳等工作;指導醫療衛生單位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計畫生育及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醫療衛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職稱評定及聘任工作;對衛校教學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各類醫學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和解聘工作;負責全市醫護人員的醫德考評工作;負責上報全市幹部保健對象;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建和完善衛生應急監測預警和決策指揮系統;制定並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的培訓、演練以及物資儲備等工作;指導全市醫療衛生單位開展衛生應急工作;負責我市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中心日常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和衛生服務價格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市衛生計畫財務工作並實施財務監督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各直屬單位基建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全市農村衛生項目建設工作的實施、管理和監督;擬訂全市衛生機構醫療儀器設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衛生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醫防科(審批科)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工作
研究擬訂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實施監督管理;指導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衛生業務工作;擬訂農村、社區初級衛生保健實施計畫;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研究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收集、分析農村、社區衛生相關信息;落實開展基層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參與制定並落實涉及農村和社區公共衛生、基本醫療、衛生支農、衛生扶貧和人才培養等工作的有關規劃;組織實施《母嬰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婦幼政策措施和婦幼技術規範;負責婦幼保健綜合管理和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醫政工作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全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依法負責醫療機構設定許可、執業登記和校驗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規範醫療技術套用;組織開展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負責醫師、護士註冊管理工作;受理醫療事故爭議申請,負責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工作;指導醫療機構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醫療感染控制和醫療廢棄物處置等工作;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監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醫療救援。
疾病控制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全市傳染病監測、預警,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健康教育有關政策、規劃;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落實愛滋病的防治措施;承擔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規監督工作
負責落實全市衛生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超市自製自售熟食部、滷味店等前店後廠食品經營單位加工部分的衛生許可和監管工作;負責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和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管職責;承擔打擊非法行醫的職責;負責衛生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中醫藥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學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對全市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中醫(中西醫結合)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的落實;承辦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審批許可、執業登記和評價評審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人員執業標準;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和創新,協調和指導中醫藥科研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集中辦理審批事項。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經濟貿易局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發布,協調或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衛生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水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經營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管。
(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職業病危害防治項目申報檢查等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協調工作,參與監督。
(三)醫患糾紛調解處置的職責分工。市司法局負責牽頭協調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市衛生局負責加強醫療服務監管,配合做好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市公安局負責醫療場所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四)“瘦肉精”監管職責分工。市農業局牽頭負責全市“瘦肉精”監管工作,會同經貿、工商、質監等部門和所在鎮(鄉、街道),在牲畜(包括豬、牛、羊,下同)的養殖、收購、運輸、屠宰、倉儲、銷售等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會同經貿部門監督企業對“瘦肉精”檢驗不合格的牲畜實施無害化處理,依法將屠宰企業收購宰殺含“瘦肉精”牲畜等涉嫌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移交公安機關查處;負責牲畜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牲畜收購販運企業(含合作社、經紀人)資質進行監督檢查,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牲畜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市衛生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牲畜產品採購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檢查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流通環節牲畜產品的監管工作,查處和打擊經營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牲畜產品的行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鹽酸克倫特羅等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生產、流通的監管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瘦肉精”原料在其他領域使用的監管。市經濟貿易局(市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指導、督促;負責牲畜屠宰的行業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含有“瘦肉精”的牲畜及其產品;負責加強對普通化工企業的監管,對普通化工企業違法生產、銷售“瘦肉精”的犯罪行為,移交公安機關查處。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牲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採購牲畜原料是否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牲畜產品安全監管,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實施。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查處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的犯罪行為。福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長樂辦事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進出口環節含有“瘦肉精”的牲畜及其產品的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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