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
福州市關於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
經濟體制改革的戰略方針、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
報告。
(二)承擔統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和本市經濟形勢,跟蹤和預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保持持續較快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
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參與安排市級預算內投資計畫,指導與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含核准、備案)、審核以及對項目節能評估的審查;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的組織管理與協調;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會同市有關主管部門審查項目初步設計。
(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參與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能源保障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創意產業
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解決創意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項目成果轉化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協調我市有關規劃的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參與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與監測以及全市國際收支平衡工作;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按規定負責核准、審核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根據國內外兩個市場與我市有關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參與調整糧食等重要商品市內供求的總量與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部分重要商品、戰略物資的儲備。
(九)研究、協調企業上市相關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培育上市後備企業,組織企業上市審核,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協調企業債券發行申請和上報;推進基金、創投、期貨等證券業的發展。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等價格法律、法規;研究草擬全市價格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的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負責做好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並提出綜合調控物價的對策;負責制定和修訂全市定價目錄;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制定、管理和監督;負責認定涉及扣押、追繳、沒收物品價格評估。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福州市有關糧油儲備和糧油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貫徹和實施;研究擬定全市糧油流通行業的發展規劃;巨觀調控全市糧油流通,負責全市糧食總量平衡;組織指導全市糧油供應,穩定糧食市場,建立和完善糧油儲備制度。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審批科)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協調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宣傳教育、計畫生育、職稱評定、出國出境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秘書、保密檔案、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督辦協調等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協調機關視窗服務工作;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牽頭組織機關重要檔案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並負責綜合匯總和審核;參與同國外、境外經貿合作、交流等活動;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固定投資項目審批(含核准、備案)和節能審查;按規定審核上報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按照許可權,審批管理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聯繫上級發改部門;集中辦理審批事項。
(二)經濟計畫科(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綜合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開展經濟運行分析,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與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和分析本市社會資金的平衡,提出運用財稅、信貸等重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提出推進全市城鎮化的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擬訂創意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參與糧食、化肥等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總量平衡和協調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三)基本建設投資科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和監督招投標工作,核准、審核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事項;協調、銜接土地利用、
礦產資源開發、
海洋經濟發展、基礎測繪等國土綜合開發與整治規劃、計畫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土地收儲利用的前期工作;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資源節約等重大問題,組織相關領域及項目申報;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交通、能源發展有關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項目成果轉化的發展思路和常年對接的工作意見和措施;負責徵集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的最新項目成果和我市企業的技術需求;研究編報建設項目列入國家和省預算內的年度投資計畫,負責計畫的下達,並跟蹤管理計畫實施情況;儲備、推進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
(四)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承擔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協調企業上市相關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培育上市後備企業,組織企業上市審核,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落實企業上市相關政策,協調企業債券發行申請和上報;推進
基金、創投、期貨等證券業的發展。
(五)物價科
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和徵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負責做好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並提出綜合調控物價的對策;開展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以及重要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價格指數和其他國民經濟綜合指標之間的相互銜接,加強全市的巨觀經濟調控;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引導和規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活動,促其加強價格自律;負責制定和修訂全市定價目錄;按照定價許可權負責對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並主持價格聽證會,負責安排聽證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價格為主的房地產價格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實行國家定價的普通居民住宅銷售價格和城鎮房地產交易市場價格的管理;負責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制定、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開展年度審驗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管理工作;負責重要的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維護全市行政區域內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和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複議工作;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民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負責認定涉及扣押、追繳、沒收物品價格評估的中介機構。
(六)糧食科
巨觀調控全市糧油流通,負責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品種平衡、
地區平衡,組織餘缺調劑,應付突發事件;防範和化解糧食市場風險,組織協調糧食產銷銜接、購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油供應,適時吞吐調節,穩定糧食市場,保障軍隊糧油供給,落實糧油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整頓流通秩序;建立和完善糧油儲備制度;制定本市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提出本市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輪換。倉儲管理並負責督促實施、監督檢查本市儲備糧庫質量和安全;指導全市糧食企業經營管理;建立健全糧油質量檢驗監督體系;實施國家糧油質量標準,檢查指導糧油檢驗政策制度和辦法的執行;研究實施全市糧食系統科學技術研究計畫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直屬行政機構
長樂市物價局物價檢查所(加掛“長樂市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隊”牌子),機構規格為正股級,行政編制9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主要職責:監督檢查轄區內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市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案件;依法開展價格欺詐及其他法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受理、查處價格投訴舉報;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推進明碼標價和價格誠信工作。制訂農產品成本調查計畫,部署和實施全市範圍內的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研究分析農產品成本變化原因,預測農產品成本變動趨勢;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和聽證目錄以及制定暫未列入成本監審目錄,但確需監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定調價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重要商品、服務和收費成本的專項調查和分析。
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及民航機場規劃和建設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交通運輸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以及審定工作,協調民航機場規劃建設以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有關重大問題;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參與民航機場規劃建設工作。
2.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能源
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
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市經濟貿易局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行業規劃,監測分析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近期能源綜合調控目標,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等能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燃氣的監督管理;市經濟貿易局負責成品油市場經營的監督管理。
3.節能減排和應對
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市經濟貿易局承擔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監督指導工業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影響方面的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節能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工作。
4.關於
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安全的綜合監管,牽頭建立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下級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把全市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將鐵路道口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一併納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計畫,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中涉及鐵路道口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市公安局負責維護全市鐵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處理鐵路道口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