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投資核算產權法

長期投資核算產權法亦稱長期投資核算權益法。投資企業按其所分得的利潤和被投資企業的盈虧情況,隨時對其長期投資數額進行調整,以反映長期投資形成的產權關係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在西方國家,對長期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分為“成本法”和“產權法”兩種。一般地,當投資企業的長期投資股數占被投資企業有表決權股份的20%—50%時,投資企業在會計處理上就採用產權法核算長期投資。

採用產權法的投資企業的“長期投資”帳戶,除了應記錄長期投資成本金額外,還要依據被投資企業的盈虧情況和投資企業持有對方的股份比例,隨時調整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調整數額作為投資收益處理。當收到被投資企業分來的股利時,再沖銷調整後的長期投資價值。產權法的優點是可以反映投資企業的權益份額,缺點是核算手續過於複雜,而且影響財務報表編制時間。而當投資企業的長期投資股數超過被投資企業有表決權股份的50%以上時,投資企業就完全處於絕對控制被投資企業經營決策的優勢地位,這時,既可採用成本法對長期投資進行會計核算,也可採用產權法,並要編制合併財務報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