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契約

克萊因認為“長期契約就是替代縱向一體化解決機會主義行為的一種方式。長期契約替代了一系列的契約,因為規範單個契約是需要很高的成本的。”
如果企業甲的投資是只專用於企業乙的,在甲投資之後,若乙有機會主義行為,一種處理方式是,如果乙違約,那么甲選擇永遠中斷與乙未來的合作,用此方式懲罰乙的機會主義行為。反過來也可以說,甲乙在事前簽訂長期契約,約定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雙方重複交易。甲這樣安排乙的報酬,即讓乙未來各次重複交易的酬金(future premium)折現值超過乙一次投機行為掠奪過去的租金,這樣乙就有動力不破壞契約。這種處理方式,被稱為長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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