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理工大學青年馬克主義學會

2007年5月15日,團中央在北京啟動了“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旨在通過教育培訓和實踐鍛鍊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斷提高大學生骨幹、團幹部、青年知識分子等青年群體的思想政治素質、政策理論水平、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使他們進一步堅定跟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成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這一工程,簡稱“青馬工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理工大學青年馬克主義學會
  • 時間:2007年5月15日
  • 方式:教育培訓和實踐鍛鍊等行
  • 參與度:五次專題講座每次記3分
簡介,理論學習和課題研究(35分),專題講座參與度(15分),課題研究質量(12分),自主理論學習(8分),附加分,對外交流和實踐鍛鍊(35分),分會建設和活動參與(30分),分會活動參與度(15分),學會認可度(5分),網路參與度(5分),附加分(5分),長春理工大學青年馬克主義學會章程(修訂),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任務和職責,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青馬總會,第五章 學院分會,第六章 附 則,歷任會長,指導老師,

簡介

得力於校黨委、團委以及相關組織部門給予的高度重視和科學指導,長春理工大學於2007年9月啟動青馬培養工程,創立雛形黨史學會以來,各項工作初見成效,為回響中央青馬精神號召,在校團委的帶領下於2009年4月8日正式更名為長春理工大學青年馬克思主義學會。成立了活動領導小組 ,制定了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實施方案 。
青馬學會是將培養大學生骨幹、共青團幹部和青年知識分子為堅定馬克思主義者作為核心工作任務的學生自學組織,幫助大學生骨幹學習和掌握黨的理論創新成果,了解國情,認識社會,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培養一批能適應時代發展要求、具有過硬本領的新型人才,堅定馬克思主義信仰,實踐黨的理論,提高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應對複雜問題的能力,增強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青馬學會著力於從贏得青年、贏得未來的高度,抓好大學生的理論學習,堅持不懈地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武裝青年,通過教育培訓和實踐鍛鍊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斷提高大學生骨幹、團幹部、青年知識分子等青年群體的思想政治素質、政策理論水平、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使他們進一步堅定跟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成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長春理工大學青年馬克思主義學會會員結業考核方案
根據長春理工大學青年馬克思主義學會提升大學生骨幹的信念、品格、視野和能力,培養並造就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武裝的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可靠接班人的培養目標,確定本考核方案。
考核採用綜合評分的辦法進行。每個學員考核總分為100分,分別從“理論學習和課題研究”、“對外交流和實踐鍛鍊”、“分會建設和活動參與”三個項目進行具體考核評分。其中“理論學習和課程研究”占35分,“對外交流和實踐鍛鍊”占35分,“分會建設和活動參與”占30分。單項成績達到該單項總分的60%的,該項成績為合格;單項成績達到該項目總分80%的,該項成績為優秀。總成績超過60分且各單項成績均為合格或優秀的學員最終考核等級為合格,發給結業證書;總成績超過80分且各單項成績均為合格或優秀的學員最終考核等級為優秀,發給結業證書和優秀學員榮譽證書。

理論學習和課題研究(35分)

理論學習和課題研究是青馬學院培養學員政治修養和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的核心環節。

專題講座參與度(15分)

五次專題講座每次記3分。出席並完成理論學習報五次專題講座每次記3分告的獲3分,出席但未完成學習報告的獲2分,請假但通過自學相關內容完成理論學習報告的獲1分。未出席並未完成學習報告以及未請假者不得分。

課題研究質量(12分)

小組課題和個人課題分別占6分。一學年開展兩次小組課題研究,學員結業需呈遞個人結業課題研究報告。
小組課題要求分工明確,參與開題者獲2分,蒐集學習材料者1分,製作PPT等學習形式獲1分,演說匯報學習課題者獲2分
個人結業課題選擇新穎度,與青馬精神契合度,認識深刻度將分值分為優秀6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合格者不予得分

自主理論學習(8分)

每月學會委託學習理論讀本任務,要求學員認真閱讀理論讀本,遞交讀後感心得。參加理論讀本讀後感交流會發言者獲8分,參與交流學習並寫出學習心得的獲6分,參與但未遞交心得者獲4分,未參加交流會但通過自主學習獲得心得體會者2分,為參加交流會和撰寫心得者不予加分。

附加分

參加長春理工大學青馬學會徵文類,演講類等比賽時,根據參與及獲獎情況附加1-5分,並計入總分。

對外交流和實踐鍛鍊(35分)

1、積極參與“三下鄉”、“扶貧”及“支教”等社會實踐活動,並取得積極成果,具體可按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考評:(共20分)
①實踐活動主題鮮明,能夠體現青馬學會精神。(5分)
②實踐活動前,積極宣傳、廣泛動員,能夠號召廣大同學積極參加。(5分)
③實踐過程中,能發揮創新精神,在團隊中發揮積極作用,充分展示青馬學子的積極風貌,保證實踐任務高水平完成。(5分,擔任領隊可附加2分)
④實踐結束,實踐成果顯著,獲得媒體報導,社會影響大。(總分5分,按時上交暑期社會實踐或交流報告可附加2分)
2、積極參加各類志願服務(5分)
3、在各類學生組織擔任主要職務,或積極參與組織和策劃各類校園活動,且工作認真,成績優秀。(5分)
4、為青馬學院實踐交流、志願服務、掛職鍛鍊等做出貢獻。包括參與對外交流與實踐鍛鍊考評制度的制定、參與2008-2009學年度青馬暑期社會實踐統計立項、參與青馬學院實踐鍛鍊對外交流成果匯報冊的編寫等。(5分)

分會建設和活動參與(30分)

本環節從分會活動參與度、學會認可度、網路參與度三個方面進行考評,分別計15、5、5分。

分會活動參與度(15分)

根據分會會員對分會活動的組織情況打分,每項活動對應相應分值,根據參與情況、活躍程度給予分數。

學會認可度(5分)

從是否積極組織參與青馬的各項活動、積極為青馬建設進言獻策、積極同其他學員及老師交流等方面進行考察。採用任課教師評定、理事會評定和自我評定三種方式,每種方式占5分權重,均依照對學會的貢獻情況分為5、4、3、2、1、0共六個等級進行評分。

網路參與度(5分)

學員的網路參與度考核的是學員參與青馬論壇的討論情況及個人青馬種子庫完善情況,其中青馬論壇的討論情況,依據學員的發的數量及質量給予評定,分為3、2、1、0共四個等級。個人青馬種子庫完善情況依據學員在青馬種子庫中個人信息、個人簡歷、社會工作等項目的完善情況給予評定,也分為3、2、1、0共四個等級。

附加分(5分)

擔任學會幹部、獲青馬榮譽稱號、參與二期青馬學員選拔面試等視情況附加1-5分,並計入總分。

長春理工大學青年馬克主義學會章程(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長春理工大學青年馬克思主義學會,簡稱:青馬學會。
第二條 青馬學會是由校黨委領導的,校團委直屬的,以培養大學生骨幹為堅定馬克思主義者作為核心工作任務的學生自學組織。其中大學生骨幹主要包括各級各類學生幹部、學生社團幹部、學生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理論學習骨幹及在學術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優秀學生。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開展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宣傳與實踐活動,培養並造就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武裝的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 本會接受吉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吉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是吉林省長春理工大學。

第二章 任務和職責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和職責是:
一、組織會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政治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定共產主義的理想信念,提高馬克思主義理論修養。
二、通過教育引導為會員提供學習和研究馬克思主義科學理論以及黨政常識的學習陣地和學術氛圍。
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通過組織理論講座、課外科技創新、社會實踐等活動,提高大學生骨幹思想政治素質,力求學以致用。
四、堅持階段培訓和長期培養相結合的原則,既要針對各類學生骨幹的不同特點進行階段性培訓,又要貫穿始終,從選拔、培養、使用、推薦等環節對會員進行長期持續性培養。
五、堅持組織培養與自主教育相結合。充分發揮校、院團委的指導作用,科學規劃,分級負責,分層實施,分類施教,加強自我教育。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品學兼優的校、院兩級學生團乾、學生會幹部,學生社團骨幹,以及在學術、科技、文化等方面業績突出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願遵守本會章程者,經申請並得到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權力和義務
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得到本會的相關幫助、支持,獲得本會的有關學習資料;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四)按時、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五)以各種形式及時向本會提供研究成果、信息資料和經驗總結;
第九條 會員考核辦法採用綜合評分的方法認證,即以理論培訓、實踐鍛鍊和課題研究等學會活動的各項成績綜合得分作為學生結業成績,符合條件的頒髮結業證書。建立會員互評制度和學院考察制度,對會員在學習中的表現加以實際考察,對於表現優秀的會員加強後續跟蹤培養。

第四章 青馬總會

第十條 青馬總會會員由校團委直屬的校級學生組織的部長級以上幹部,各學院團委副書記,主席組成。本會最高權利機關是青馬學會理事會。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學習任務
二、督促各單位學會的工作、學習報告
三、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若干),學習部部長,實踐部部長組成。
1.會長職責
全面負責和規劃安排學會工作,監督日常事務的開展,定期召開會議;對各部,各單位學會工作進行督促,代表學會面對學校領導、活動承擔者、其他組織或社團;
2.學習部職責
(1)理論學習——理論學習專題的設定,學習材料的蒐集工作
(2) 組織學習——活動前作出該活動的活動計畫,落實活動所需硬體設備;
(3)報告工作——定期收取各單位分會的理論學習報告和學習總結;
(4)檔案管理——整理並保存會員的書面檔案和電子檔案;
(5)學習考核——對會員學習情況做詳細考核記錄
3. 實踐部職責
(1)協調職能——協調總會和單位分會之間的關係,統一實踐活動安排;
(2)會場布置——負責活動場所的點綴和渲染,營造出活動氣氛;
(3)實踐考核——組織會員參加社會實踐並做好實踐考核記錄;
(4)日常管理——負責學會日常事務運轉
(5)安排會議——日常會議,例會,理事會議的安排;

第五章 學院分會

第十二條 各學院成立的青年馬克思主義學會是長春理工大學青年馬克思主義學會的分會,接受青馬總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各學院分會理論學習成果要定期反饋給總會並積極配合總會完成各項委託的學習任務。
第十四條 各學院分會會長原則由團委副書記擔任,副會長由學生會主席擔任。分會機構設定與總會保持一致。凡符合各級各類學生幹部、學生社團幹部、學生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理論學習骨幹及在學術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優秀學生都可成為會員。分會可擇優錄取。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商議進行;
第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理事會;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實施。

歷任會長

第一屆:李志萍
第二屆:葉若韻
第三屆:蔣曉姝 2011年
第四屆:徐國平 2012年
第五屆:張超 2013年
第六屆:孫暢暢 2014年

指導老師

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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