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養老服務行業協會是由本市從事養老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長春市養老服務行業協會行規公約》明確提出,各養老機構在開展養老服務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省、市關於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尊重服務對象,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對發生違規違約行為的單位,由長春市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協調和提出處理意見。對違規違約行為主要採取批評教育、警告等形式,以達到糾正錯誤的目的。對繼續違規違約的單位,經常務理事會審議,將進行內部通報、行業曝光、道德譴責、勸其退會。如果市民發現我市養老機構存在傷害老人等問題,可向長春市養老服務行業協會投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養老服務行業協會
- 外文名:Changchun Old-age Service Industry Association
- 辦公地點:長春市朝陽區崇智胡同740號
- 業務主管單位:長春市民政局
- 成立時間:2016年4月15日
業務範圍
組織機構
(一)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5.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發展和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會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4.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吸收新會員和處理會員退會事務;
6.行使市民政局賦予的權力,完成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
7.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8.決定各機構專職負責人員的聘任;
9.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會長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主持本協會工作。
4.提名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下設部門
- 綜合部:文秘、行政、財務、人事、國際交流、文宣編輯、投資金融、對外協調、行業標準、政策研究。
- 培訓部:從業人員培訓,行業職業經理人等培訓。
- 項目部:組織專家開展項目評審,制定項目標準及公告的發布;對企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開展養老服務質量及效果進行考核、評估。
- 信息部:採集養老信息、建設信息平台、服務養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