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0705
【發布文號】長府辦發[1991]21號
【發布日期】1991-03-19
【生效日期】1991-03-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長春市電影放映管理辦法
(1991年3月19日長府辦發〔1991〕2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電影放映的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更好地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所有對外營業和內部使用的三十五毫米電影放映單位的管理。
第三條市、縣(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是我市電影放映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電影放映單位的工作檢查和指導;組織開展有關業務活動和技術交流。
各級電影發行放映公司負責對電影放映單位的具體業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電影放映單位的各項活動要以社會效益為最高準則,堅決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開業審批管理
第五條凡新建和改建的電影放映單位要事先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納入市文化事業總體發展規劃,經批准後方可施工,購置設備。
第六條申請開業的電影放映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有符合標準的電影放映設備;
(三)按要求配備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四)有符合要求的演出放映場所和安全防火設施;
(五)有明確的經營性質和活動範圍;
(六)有健全的規章制度。
第七條申請開業的放映單位要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合格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方可開業。
第八條電影放映單位領取營業執照後半年不開業或停業一年以上的,視為自動歇業,如再開業須重新辦理開業審批手續。
第三章 業務管理
第九條電影放映中要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規定時間準時放映,不誤場;
(二)不得擅自取消加映短片,不得刪剪影片畫面;
(三)每場間隔不得少於三十分鐘;
(四)未經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放映非發行渠道影片。對內放映單位不得擅自對外售票;
(五)電影放映設備的使用要安全可靠,並達到規定的技術指標;
(六)電影放映時要不斷片、不錯本、不錯格、不漏片頭片尾,圖畫清晰、穩定。
第十條電影放映單位要配齊宣傳員、美工員;要設定電影宣傳畫廊和廣告牌,及時介紹上映影片的內容。
第十一條電影放映單位要按規定上報電影放映統計報表。
第十二條電影放映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類帳目,嚴密手續制度,加強經濟核算。要按時結交片租,嚴禁少交、漏交。
第十三條電影放映單位要嚴格執行票務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票價。
第四章 服務管理
第十四條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守職盡責。放映員要遵守操作規程,串片員要按時取送影片,不得讓他人代取送影片。
第十五條電影放映單位的服務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要儀表端正、衣著整潔,統一佩帶標誌,文明服務;
(二)要搞好場內衛生;
(三)要維持好場內秩序,按規定管理太平門、場內設施及安全通道。
第十六條宣傳員、美工員對每日映出的電影內容及藝術特點要及時予以宣傳,宣傳內容要健康、生動、準確、完整。
第十七條廣播員要及時宣傳當日當場上映影片的內容及觀眾須知及近、遠期放映影片預告。
第十八條觀眾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先後順序排隊購票入場、退場嚴禁醉酒者、精神病人入場,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兇器及有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入場;
(二)要遵守場內秩序,不得妨礙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
(三)要愛護公共財物,不得損壞場內設施和亂塗亂畫;
(四)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瓜果皮核及雜物;
(五)遇有火災等非常情況時,要聽從公安人員和工作人員的指揮;
(六)不得倒賣電影票。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對擅自開建的電影放映場所,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開業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七、八條規定,對擅自開業的電影放映單位,由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故意漏報、少報片租的電影放映單位,處以漏報、少報款額十倍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電影放映單位,由物價、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制裁。
第二十三條電影放映單位的工作人員和服務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由電影放映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由電影公司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觀眾要分別給予禁止入場、批評警告、勒令退場、折價賠償等處罰,情節嚴重的提交公安機關按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長春市文化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