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朝陽區司法局

長春市朝陽區司法局

長春市朝陽區司法局是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朝陽區司法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三)制訂全區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街(鎮)及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鎮)、開發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申請區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指導、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五)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開展社會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
(六)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以及需要由區政府批准的部門聯合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依法提出法律意見。組織指導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七)管理、指導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指導、管理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對全區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制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
(十)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對民眾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予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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