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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2019年,全市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PM2.5年均濃度不超過55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12.9%和15.8%。
二、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一)嚴格環境準入管理
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金屬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
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
進一步制定完善城市建成區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計畫,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產。(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
嚴格執行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鑄造、噴塗、玉米深加工等重點行業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
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日常監管,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配合)
(五)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深化固定污染源
排污許可制度,按規定時序核發全行業排污許可證。將線上監測數據作為環境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推進排放強度高的重污染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新建項目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配合)
實施建材、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及
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治理,2019年完成治理任務的50%。(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配合)
加快完善開發區、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設施,2019年底前完成省級以上工業集聚區集中供熱基礎設施建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加快發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支持節能環保服務企業做大做強。(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降低煤炭占全市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例。2019年,全市電力、熱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例達到55%以上。(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建委、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二)有效推進清潔供暖
積極推進燃煤超低排放機組和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供暖方式,2019年,全市清潔取暖率達到40%以上,供熱系統平均綜合能耗降低至21.0千克標煤/平方米以下。(市建委、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推進散煤治理
嚴厲打擊劣質煤炭進入市場流通銷售,嚴格控制民用爐灶使用未經洗選處理和提煉的褐煤。組織開展市區三環路以內散煤治理。2019年,全市散煤替代完成40%以上。(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燃煤小鍋爐淘汰
基本淘汰全市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窯)爐。市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4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縣(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縣(市)建成區外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燃煤電廠綜合整治
開展全市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聯合檢查,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機組制定淘汰關停計畫。對全市30萬千瓦及以上
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範圍內燃煤鍋爐實行拉網式排查,除必要保留的調峰鍋爐外,制定燃煤供熱鍋爐關停整合清單。(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繼續開展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工作。嚴格執行國家65%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新建民用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穩步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制定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名單。(市發改委、市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清潔能源推廣
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
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2019年,
非化石能源消費比例同比上升,天然氣消費比例提高到6%。(市發改委牽頭,市建委配合)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一)最佳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
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
城市配送中心。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鼓勵發展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廣新能源汽車
結合公共停車場配套建設公共充電樁。2019年,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到30%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別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
(三)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
加快淘汰老舊車輛,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網路信息化監督管理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市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資料庫,並與省、國家聯網。對機動車環檢機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除依法進行處罰外,依法撤銷其資質證書。推動油品生產企業油品升級。加強車用汽柴油生產和流通領域監督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配合)
五、最佳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一)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
加強天然林保護二期、“三北”防護林五期建設、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還林2500公頃。城市建成區
綠化覆蓋率達到41%以上。(市林業和園林局、市農業和農村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畜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鞏固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成果,禁止擅自復采依法關閉的礦山。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強矸石山治理。(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城市揚塵綜合治理
嚴格建築施工標準化管理。施工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施工暫設不得使用散煤燃料。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市建委負責)
建(構)築物拆除工程應對拆除的建(構)築物進行濕化處理。拆除建(構)築物後暫時閒置的建設用地,依法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市建委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
繼續推進城市綠化、硬化或覆蓋處理,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市建委、市林業和園林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市區主次幹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縣(市)城區主次幹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範化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市區街路保潔,九台、雙陽、各縣〔市〕負責本轄區街路保潔)
(四)加強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
全面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層層壓實秸稈露天禁燒責任,對秸稈禁燒工作不力、秸稈焚燒現象高發的轄區及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推進以秸稈還田為基礎的“五化”綜合利用,完成省里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市農業和農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林業和園林局等配合)
(五)強化生活源污染治理
嚴查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燒紙祭祀、燃放煙花爆竹等“明火冒煙”行為。餐飲服務場所、機關、學校食堂大灶要安裝使用高效油煙淨化設施。嚴格查處使用焦炭、木材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爐灶,責令其改用清潔燃料。(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10月起,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以減少重污染天數為著力點,聚焦重點領域,細化分解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農業和農村局等配合)
(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整治行動。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市區四環路內為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開展市區建成區施工場所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檢測。統籌“油路車”治理,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建成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嚴格柴油貨車監管檢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等配合)
(三)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
對照台賬分類治理工業爐窯,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
熱電廠供熱。完成工業爐窯治理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委配合)
(四)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
開展石油加工、化工、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排查整治,制定發布重點企業名錄,實施重點企業安裝線上監測。加強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監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七、強化聯防聯控聯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一)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重點企業完善應急減排措施。預測可能出現大範圍重污染天氣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合會商、聯合回響。(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
(二)嚴格控制採暖期大氣污染物排放
科學制定燃煤供熱鍋爐錯時啟爐方案,實行
水泥熟料生產線錯峰生產,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運輸回響。(市建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查
(一)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路
開展大氣熱點格線化監測平台建設,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污染源周邊實施格線化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強化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套用
完善空氣品質監測數據管理,為污染源解析提供科學依據。(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技局等配合)
(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維護不到位的;排污單位干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檢測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法依紀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從重罰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等配合)
九、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有力有序完成各項工作。市政府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落實“一崗雙責”。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直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嚴格考核問責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開發區,由市政府約談主要負責人。(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等配合)
(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
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監督、指導企業事業單位如實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鬥”。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直各有關部門配合)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長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畫2019年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5月27日
政策解讀
一、背景介紹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我市於2018年9月,印發《長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方案》(長府發〔2018〕12號)。通過各縣(市)區、開發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藍天保衛戰取得初步成效, 2018年實現了首次達標。
為確保完成2019年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制定《長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畫2019年實施方案》(下稱《方案》),主要對《長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年度重點工作任務進行了細化分解,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責任。
二、主要內容
《方案》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深化大氣污染防治“一微克”行動,聚焦燃煤、工業、秸稈、揚塵、柴油貨車治理,推動空氣品質持續改善。力保完成“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要達到80%以上”這一目標。
一是推進能源消費清潔化。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基本淘汰全市範圍內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適時提高燃煤鍋爐排放標準,實施特別排放限值。加快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年底前要完成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集中供熱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探索建設“散煤禁燃區”,加快棚戶區改造,促進城鄉結合部散煤整治。
二是推進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控制鋼鐵、焦化等行業新增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繼續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治理無望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堅決予以關停取締;對列入搬遷或者升級改造的,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開展
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行動,重點對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企業進行綜合治理。
三是推進農作物秸稈的資源化。強化秸稈禁燒的監管,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責任追究辦法。以嚴格的監管促進秸稈的肥料化、能源化、飼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從而最終解決秸稈禁燒問題。
四是推進揚塵管控的精細化。細化、規範揚塵污染管控制度和措施。進一步加強聯合執法與行業綜合監管,充分利用資質、信用管理等手段聯合懲戒。在信息公開方面,定期曝光揚塵違規違法行為等信息。
五是推進移動源低排放化。制定全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統籌油、路、車治理,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市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到30%以上。
六是推進環境監管智慧化。建設全市環境空氣品質格線化監管體系,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污染源周邊實施格線化監測。進一步提高環境監管水平,做到及時發現、解決大氣污染問題,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