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管理機構,由市政府領導,承擔著國家委託經營的任務和全行業的管理任務,擔負著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綜合性、系列化的經濟技術服務,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不斷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民經濟合作體系,促進農業產業化和發展效益型農業等重要職責,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監督管理社有資產的運營和保值增值。轄有5個縣(市、區)供銷社和2個直屬供銷聯社、9戶直屬企業。市供銷社系統有法人單位323個。固定資產淨值21 365萬元,在冊職工23 735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隸屬:市政府
  • 定義: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管理機構
  • 職能:開拓城鄉市場等
基本概況,主要職能,班子成員,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基本概況

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管理機構,由市政府領導,承擔著國家委託經營的任務和全行業的管理任務,擔負著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綜合性、系列化的經濟技術服務,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不斷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民經濟合作體系,促進農業產業化和發展效益型農業等重要職責,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監督管理社有資產的運營和保值增值。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副主任周聲濤考察調研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副主任周聲濤考察調研
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轄有5個縣(市、區)供銷社和2個直屬供銷聯社、9戶直屬企業。市供銷社系統有法人單位323個。其中,地(市)級以上109個;縣以上69個;基層145個。有產業活動單位1 149個。其中,地(市)級以上223個;縣以上212個;基層714個。有事業單位2個。其中,地(市)級以上1個;縣以上1個。主要經營農業生產資料、農副土特產品、廢舊物資回收、日雜百貨、五金電器、家具、乾鮮果品、副食品、建築及裝潢材料、儀器儀表及機械、醫藥、煤炭等。固定資產原值28 413萬元;固定資產淨值21 365萬元。在冊職工23 735人。其中,在崗職工3 351人;離崗職工20 384人。有離退休人員8 422人。

主要職能

(一)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長春市內及所轄縣(市)、區社、基層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
(二)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發展城鄉合作經濟組織的方針、政策,提出發展全市供銷合作事業的政策建議、意見,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保護社員利益不受損害,協調相關部門和其它社會經濟組織之間關係,確保供銷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健康有序進行。
(三)指導全市基層供銷社的改組、改造,大力發展農民參與的、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組織,加強聯合與合作,建立改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四)開拓城鄉市場,培育和組建農產品加工、銷售的龍頭企業,積極參與產品開發,興辦專業合作社,擴大經營服務領域,拓展國內、國際市場,搞好農副產品流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五)組織好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和國家指定防汛救災物資的儲備供應,行使政府授權的職能。
(六)負責市供銷社直屬企業社有資產運營的監督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七)負責全市城鄉供銷合作社職工隊伍的建設,指導全系統人才資源開發利用和入社成員綜合素質的提高。
(八)負責直屬企業的黨群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班子成員

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黨委書記 主任 張偉同志
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 劉金岩同志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市社領導協調機關內部各處室和企業之間的工作關係,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上級交辦事項的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和公文起草,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政務信息、文秘、機要檔案、信訪、計畫生育、通訊、保密和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二)勞動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下屬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及實施下崗職工“再就業”工程;負責直屬單位人才交流、人員調配和安全生產工作。
(三)綜合業務處
指導監督市直企業經營管理、市場開發建設、對處經濟貿易和經濟協作等工作;協調重要農用物資、防汛救災物資儲備;指導商品質量、價格管理;開展優質服務、文明經商等工作。
負責全系統經濟體制改革,企業劃類,辦理企業經營網點、經營機構的建立、撤銷及企業名稱變更的審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基本建設,制定基建計畫,檢查、督促指導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負責全系統綜合治理、社會治安和防火安全工作,協調、指導全系統倉儲運輸、土地資源使用管理工作。
(四)財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財務、會計、稅務和信貸方面的法規制度;編制實施本級財務計畫,並檢查、督促、總結、報告執行情況;對所屬企業資金運行指導,監督、檢查全系統和直屬企業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五)審計計統信息處
執行國家審計制度和政策,檢查、督促、管理、指導全系統資金、資產使用情況;負責企業經營者離任審計和執行財務制度等方面的各項審計工作。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系統的發展戰略;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綜合計畫;負責全系統信息統計工作及管理;組織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六)農村工作處
負責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村供銷社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指導縣(市)、區供銷社理順組織體制,按照國家和全國總社的有關規定進行股金管理;負責全系統縣(市)、區聯社、基層社、專業社生產與消費合作社及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體制改革工作;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承擔法律諮詢工作,依法維護各級供銷社的合法權益;協調解決基層社發展的有關問題。
(七)組織部
貫徹落實黨的組織、幹部工作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基層組織建設,黨員、幹部教育管理;負責直屬企業領導幹部的管理、培養、選任和機關幹部管理,負責知識分子、審乾和老幹部工作。
(八)宣傳部
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工作和經濟宣傳,抓好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幹部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和職工教育培訓。
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機關總支、系統團委、工會組織,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單位地址

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10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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