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度測量法

長度測量法是將被測長度與已知基準長度比較,以確定被測長度量值的方法。長度計量的基本單位是“米”,這是18世紀末法國科學院提出的,將通過巴黎天文台的地球子午線長度的4000萬分之一定義為“米”。又先後以“檔案米尺”兩端面間的距離和“國際基準米尺”兩刻線間的距離來復現“米”的定義。1893年開始用光波波長作為“米”定義的旁證。現行“米”的定義是1983年10月第17屆國際計量大會上通過的:米是“光在真空中1/299792458秒時間間隔內所行進的路程的長度”,這一長度基準可以通過一些輻射波長和頻率來復現,它經過一系列傳遞又作為檢定量塊和各種量具的基準。經過長度基準檢定過的量塊和量具即可用來測量各種形式的長度值。

具體測量方法按所得量值的性質分為:①絕對測量法,所測得量值為被測長度值;②相對測量法,所測得量值為相對於某一基準量塊的偏差值。按與被測件接觸與否分為:①接觸測量,長度測量工具的測頭與被測表面有機械接觸;②非接觸測量,利用光學、氣動、電容、電感等感測器件與被測件不接觸進行測長。按測量的時機分為:①主動測量,在加工過程中進行測量,並將得到的信息直接用於控制加工過程,也稱線上測量;②被動測量,加工完畢後對已加工工件的尺寸進行測量,測量結果不能直接控制加工過程,也稱線外測量。所用測量工具除由基準長度再現的各種線紋尺外,廣泛套用了游標細分法和螺紋放大原理,以提高長度測量的解析度。光波(尤其單色性很強的雷射)干涉測量原理的套用,又使測量精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出現了多種位移感測器,再加電子計算機的發展和套用,不但使長度測量的精度不斷提高,而且向高效、自動化測量方向邁出了有力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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