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督察、政務公開、保密、信訪、機關四防安全、信息化、機要等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應急處置工作。
承擔協調推進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競爭政策和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政策研究。組織開展市場環境形勢分析。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專項督導工作。承擔並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統籌組織課題研究並開展成果評選。研究提出與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髮展相關的措施建議。組織協調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等有關綜合性業務工作。
(二)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執法稽查科。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督察督辦具有全縣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組織指導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召回。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稽查辦案和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協調全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
(四)登記註冊科。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並擬訂相關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牽頭承擔全縣國家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營商環境最佳化建設工作。
承擔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綜合分析個體私營經濟登記信息、建立維護小微企業名錄、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就業再就業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開展調研、數據統計分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建立聯繫點等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監管的協調工作。
(六)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科。落實和完善國家有關價格收費監督和反壟斷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組織指導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授權組織指導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等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
擬訂全縣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和禁止傳銷的規章制度、規則指南和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七)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指導“12315”網路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諮詢的受理、處理及數據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契約、拍賣和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工作。
(九)質量和標準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質量提升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加強全面質量管理。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指導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
組織制定全縣工業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目錄。組織指導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檢查生產、經營不符合國家質量技術標準和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產品的行為。
擬訂全縣標準化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地方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的公開、宣傳、貫徹和推廣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工作。統籌協調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組織推動開展與國際先進標準對標達標和採用國際標準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化組織活動。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措施和推薦性地方標準,落實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縣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各市場監督管理派出機構開展此項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建設和整合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辦和指導,查處督辦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長嶺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薦性地方標準。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制定和企業標準化工作。協調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化活動。組織開展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協調推進全縣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措施。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措施,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市政府規章。配合實施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的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八)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並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貫徹落實國家、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十)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業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提升。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最佳化市場主體註銷流程,進一步推進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工作。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具體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管理制度,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承接省、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下放和委託授權縣市場監管局行使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全縣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配合國家及省、市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有關工作。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應當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應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研究擬訂全縣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措施的相關標準。縣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落實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的相關標準。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5.與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其中,對在城市道路、廣場、校園周邊、車站、集市等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
6.與縣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可食林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農藥、獸藥、飼料、肥料等其他林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可食林產品進入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7.與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初級水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養殖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初級水產品進入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20日,吉林省松原市長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前七號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優秀市場監管所”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