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垣縣城鄉規劃局

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城市景觀環境規劃、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等各項規劃。協調縣職能部門編制專項規劃,指導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規劃;負責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城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開發區的規劃,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國家、省、市、縣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確定城鄉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鄉土地,科學協調城鄉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促進城鄉經濟協調、健康、快速發展。
(三)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城市景觀環境規劃、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等各項規劃。協調縣職能部門編制專項規劃,指導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規劃;負責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城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開發區的規劃,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
(四)負責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組織編制和實施鄉(鎮)、辦事處總體規劃、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組織好規劃評審報批工作,組織對全縣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規劃核實。
(五)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大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書的評審報批工作。
(六)確定城鄉規劃區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性質,並實施審批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市、縣規定的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合理確定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模。
(七)負責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和管線工程的綜合規劃,審批道、橋、涵及各類管線工程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徑等。
(八)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道路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災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公園綠地工程和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煤氣、熱力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城鄉規劃區內審定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管線工程辦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並實施管理。
(十)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制止、糾正各類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涉及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信訪複查、組織聽證等工作。
(十一)按規定負責收繳規劃、審批建設工程的有關費用和處理違法建設的罰沒款。
(十二)負責對城市各類建設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鑑定、統計、歸檔和利用工作。
(十三)組織科研項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局系統技術人員、幹部職工的培訓、繼續教育和黨群、人事、勞資以及專業技術職稱改革等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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