鑊湯地獄

鑊湯地獄,即以鍋鑊煮沸湯,置罪人於其中,以懲其生前罪行之地獄。據觀佛三昧海經卷五載,此地獄共有十八鑊,每一鑊縱廣皆四十由旬,有七重之鐵網,其內充滿沸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鑊湯地獄
  • 出處:《佛學大詞典》
  • 性質:一種刑法
  • 詞性:名詞
簡介,出處,

簡介

鑊湯地獄,即以鍋鑊煮沸湯,置罪人於其中,以懲其生前罪行之地獄。

出處

《佛學大詞典》
據觀佛三昧海經卷五載,此地獄共有十八鑊,每一鑊縱廣皆四十由旬,有七重之鐵網,其內充滿沸鐵。有五百羅剎,以大石炭燒其銅鑊,其火焰焰相承,在地獄六十日(即此娑婆世界之十二萬年)而不滅。系眾生毀佛戒法、殺生祠祀、為食肉焚燒山野而傷害眾生、燒煮生類等所招感之果報。犯罪之人,臨命終時,身心煩悶,不能禁制大小便,身體或熱如湯,或冷如冰,乃萌生得大溫水沐浴之念。獄卒羅剎遂化作僮僕,手擎湯瓮至罪人所,罪人見瓮,心生喜愛,氣絕命終而生此鑊湯中。罪人於其內,身肉消爛,唯余骨存在;即被用鐵叉取出鑊外,鐵狗食之,嘔吐在地,尋復還活;獄卒再驅捕罪人,還令入鑊中。罪人因畏鑊熱,乃攀劍樹上,骨肉斷壞,還墮鑊湯中。因殺生之罪,於一日一夜中有恆河沙之生死果報。罪畢乃出,生於畜生道,豬羊雞狗短命之處,無不經歷,待受身八千萬年後,才生於人道。雖生人道中,仍受多病、短命之報,經無量劫後遇善知識,始能受持五戒、行六度。[正法念處經卷七、經律異相卷五十]
鑊湯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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