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論

鐵道論是近代主張仿效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建造鐵路,發展交通運輸業,進而帶動資本主義工商業發展的思想。洪仁玕在《資政新篇·法法類》 中提出鼓勵富民投資,興辦近代工礦、交通運輸等業的主張,要求“興車馬之利”,製造“利便輕捷”的“火輪車”,修築四通八達的鐵路公路,“以為全國之脈胳”。其後,一些熱心洋務的官僚和要求發展民族工商業的資產階級思想家都提出建造鐵路的主張,對興辦方式,觀點不盡相同。有的人寧可借洋債將路權拱手送給外國侵略者,而不願讓商民染指。也有人傾向於仿照西方國家,準許民間自由興辦,如郭嵩燾認為火車“轉運速,可以處堂戶而坐制萬里之外”(《鐵路後議》),應大力興辦。但修建鐵路“所費過巨”,“非能專以國家之力任之” (同上),如果由國家興辦,不僅力有未逮,而且“所費則國家承之,得利則歸中飽”,結果必然是“利未興而害先見” (同上),而由民間商辦,可集巨資,其事易成,國家也可分獲其利。反映民族資產階級利益的思想家認為,鐵路運輸的發展將促進工商業的繁榮,進一步要求廣招商股,同時給商民以一定的經營管理權。近代修建鐵路的主張遭到封建頑固勢力的強烈反對。

光緒六年 (1880年)、劉銘傳修造鐵路的建議一經提出,即遭攻訐。一些頑固保守人士認為“鐵路一開、大眾失業”,“是括天下貧民之利而歸之官也”( 《洋務運動》 第六冊,《周德潤奏》),並攻擊中國修築鐵路、興辦新式企業是浪費國帑,為洋人盤剝提供方便。甚至認為修建鐵路會切斷地脈,驚動鬼神。劉錫鴻列舉鐵道不可行者八,無利者八,有害者九。以孫中山為代表的資產階級革命人士深深體會到鐵路運輸對促進工商業繁榮的重要性,主張大力發展鐵路運輸。孫中山以鐵路作為振興實業的中心,指出“交通為實業之母,鐵道又為交通之母。國家之貧富,可以鐵道之多少定之。地方之苦樂,可以鐵道之遠近計之。”( 《孫中山全集》 第2集)。在1919年又在 《實業計畫》 中提出,在全國建造10萬英里鐵路,以中央、西北、東北、東南、高原等五大鐵路系統,組成一個把全國聯繫起來的鐵路運輸體系,連線沿海商埠,貫通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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