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建設項目物資設備管理辦法

《鐵路建設項目物資設備管理辦法》,列八章,三十八條(含附則),自2006年7月1日起實行。這是為規範鐵路建設物資設備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相關規定而制定的,適用於鐵道部投資及鐵道部與其他投資方合資的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其他鐵路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路建設項目物資設備管理辦法
  • 發文單位:鐵道部
  • 發文時間: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 實行時間: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通知,章程,

通知

鐵建設〔2006〕83號
鐵路局,各鐵路公司(籌備組),各合資鐵路公司,貨櫃、投資公司:
現將《鐵路建設項目物資設備管理辦法》發給你們,自2006年7月1日起實行。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鐵路建設物資設備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鐵道部投資及鐵道部與其他投資方合資的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其他鐵路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物資設備是指鐵路建設所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
第四條 建設、工程承包、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建設工程物資設備的管理,鐵道部對建設工程物資設備管理實施監督。
第五條 鐵路建設工程物資設備採購必須堅持優質、可靠、低成本的原則。
第二章 物資設備分類
第六條 鐵路建設物資設備分為甲方供應物資設備、甲方控制物資設備和自購物資設備三類。
第七條 甲方供應物資設備(簡稱甲供物資設備)是指在工程招標檔案和契約中約定,由鐵道部或建設單位招標採購供應的專用物資設備。
甲方控制物資設備(簡稱甲控物資設備)是指在工程招標檔案和契約中約定,在建設單位監督下工程承包單位採購的物資設備,主要是指對工程質量、安全和造價有直接影響的大宗通用物資設備。
自購物資設備是指在工程招標檔案和契約中約定,由工程承包單位自行採購的物資設備。
第八條 甲供物資設備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甲控物資設備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其中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在鐵道部工程交易機構進行,其他在二級交易機構進行。
第三章 甲供物資設備管理
第九條 甲供物資設備種類報鐵道部批准確定,其中鐵路建設用鋼軌採購供應執行鐵道部有關規定。
第十條 甲供物資設備由鐵道部或建設單位負責招標採購、組織供應、資金結算和質量監控等,甲供物資設備必須依法實施招標採購,物資設備價格必須合理,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甲供物資設備的費用為概算內相應物資設備的費用,包括物資設備本身費用以及相關費用。費用節餘納入建設項目降造費,不足部分按變更設計程式辦理。
第十二條 監理單位和工程承包單位共同對採購的甲供物資設備進行檢查,包括對物資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品種、檢測報告、合格證書、質量保證承諾(包括產品質量保證期和產品缺陷召回、經濟損失責任賠償的承諾等)、外觀質量進行檢查驗收,並按規定對物資質量進行抽檢;屬於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應檢查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證書。檢驗不合格的物資設備由採購單位負責處理。
第十三條 甲供物資設備經驗收合格後由工程承包單位保管,保管費用納入概算。由於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的,由工程承包單位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保證甲供物資設備滿足建設需要,根據施工組織變化、設計變更等及時調整物資設備供應。
第四章 甲控物資設備管理
第十五條 甲控物資設備種類由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項目情況確定,納入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範圍。
第十六條 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招標包括甲控物資設備,招標檔案中應明確甲控物資設備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技術參數,以及物資設備供應商資格的基本條件,由投標人自主報價。
第十七條 甲控物資設備費用納入工程承包契約,由工程承包單位包乾使用,並承擔價格風險。
第十八條 甲控物資設備在建設單位的監督下由工程承包單位組織招標採購,建設單位負責制定合格供應商資格條件並負責供應商資格審查,工程承包單位組織實施並簽訂物資設備供應契約。
第十九條 工程承包單位必須保證甲控物資設備的質量符合設計檔案及契約的要求,並負責甲控物資設備的組織供應、質量監控等工作。
第二十條 監理單位對甲控物資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品種、檢測報告、合格證書,質量保證承諾(包括產品質量保證期和產品缺陷召回、經濟損失責任賠償的承諾等)、外觀質量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並按規定對物資質量進行抽檢;屬於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應檢查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證書,檢驗結果送建設單位備案。檢驗不合格的物資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負責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甲控物資設備經驗收合格後由工程承包單位保管。工程承包單位應做好甲控物資設備保管工作,保證甲控物資設備供應,丟失、損壞等由工程承包單位負責。
第五章 自購物資設備管理
第二十二條 自購物資設備納入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範圍和承包契約,由工程承包單位負責採購、供應、資金結算、質量監控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工程承包單位負責簽訂自購物資設備的採購契約,並承擔價格風險。
第二十四條 工程承包單位必須保證自購物資設備的質量符合設計檔案及契約的要求,保證自購物資設備的供應,並及時結算物資設備價款
第二十五條 自購物資設備由監理單位對規格、型號、數量、檢測報告、合格證書、質量保證承諾(包括產品質量保證期和產品缺陷召回、經濟損失責任賠償的承諾等)、外觀質量進行檢查,並按規定對物資的內在質量進行抽檢;屬於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應檢查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證書;檢驗不合格的物資設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第六章 物資設備質量管理
第二十六條 鐵路建設物資設備實施採購、建設、使用全過程管理,建設單位、工程承包單位應建立健全物資設備質量跟蹤追溯制度,落實物資設備採購供應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七條 設計單位必須選用符合鐵路主要技術政策、裝備政策的物資設備,註明標準、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以及是否屬於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範圍,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
第二十八條 物資設備採購單位要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明確物資設備採購供應管理中各環節的責任人及其責任,把好採購、運輸、驗收等關口,堅決杜絕不合格物資設備進入施工現場。重要物資設備應實行駐廠監造。
第二十九條 鐵路建設物資設備採購單位應針對不同物資設備建立質量監測系統,特別是要做好技術引進的新產品、新設備、新系統的質量監測,保證物資設備質量。
第三十條 鐵路建設所採用的新物資設備,應按規定通過技術鑑定,並具有質量驗收標準。未經鑑定或無質量驗收標準的,不得採用。
第三十一條 工程承包單位只能使用檢驗合格的物資設備。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監理單位必須按規定對進場物資設備進行檢驗、見證取樣或平行檢驗。
第七章 物資設備供應管理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協調設計、採購、施工單位之間的銜接關係,建立物資設備供應管理制度,指導、規範本項目物資設備供應工作。
第三十三條 鐵路建設物資設備採購單位應制定合理的物資設備供應計畫,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
第三十四條 鐵路建設物資設備採購單位應最佳化生產、工程承包、商務協調、催發貨、資金保證、資金結算、運輸調度、產品反饋等工作流程,提高供應保障能力,實現緊密銜接,降低物流成本。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不負責甲控物資設備供應的具體組織工作,不設立專門協調小組和統一倉儲基地,必要時可協調甲控物資設備的運輸、廠家供貨、施工單位之間的調劑。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不得指定甲控物資設備和自購物資設備的供應商和生產廠家,不得在物資設備管理方面向工程承包單位收取費用。
第八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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